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即将举行。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冬奥会“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得“搭便车、蹭热点”,擅自用于商业广告。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商业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作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1.未经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被许可的合法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2.未经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和冬季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或者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不得使用冬奥会和冬季残奥会相关元素发布广告,可能使人误以为与权利人存在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三。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的相关标志,主要包括:
1.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会徽和奥林匹克会歌;
2.奥林匹克运动会,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如奥林匹克运动会,奥林匹克运动会等。;
3.在中国举办的奥运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该组织的名称和会徽;
4.奥林匹克宪章和奥运会主办城市相关合同中规定的与在中国举办的奥运会有关的其他标志,如体育图标。
5.残奥会的相关标志、对象和标准与奥运会相同。
四、广告不得含有或涉及下列示踪元素:
1.使用与奥林匹克五环标志、奥林匹克会旗、奥林匹克会徽、北京冬奥会相关标志、冬残奥会相关标志、吉祥物、火炬造型等相同的图案(无论什么颜色)。,或其可识别的部分或变形;
2.亮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残奥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第24届冬奥会、第13届冬残奥会、北京冬奥会、冬奥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北京202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2年奥运会、北京2002年奥运会、北京202年奥运会、北京2
3.本条第2项中提到的词语没有突出显示,但与“战略伙伴”、“战略合作”、“赞助”、“合作伙伴”、“供应商”、“服务商”、“指定”、“特别许可”、“特别授权”、“支持”、“协助”、“评估”或“相比较。
5.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奥林匹克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文件。广告发布者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公告》和北京2022年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官方发布栏目发布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商许可信息》,及时了解和查询奥林匹克标志的种类、被许可人、许可商品或者服务、期限和地理范围等信息。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奥运会、冬奥会、冬残奥会标志的广告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青岛日报/管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