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假期
轮流在各大商场和网络平台推广销售。
你又买了吗?
边肖提醒你
在享受购物的快乐和愉悦的同时,一定要警惕消费陷阱,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今天就来说说那些关于消费维权的事情吧~
问题一:
我在网上买了一个产品,产品页面注明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到货后,我对商品质量不满意,要求退款。商家不肯答应怎么办?
回答: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相关管理部门(工商局)投诉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

一周前在实体店买了东西。商家没有给我任何发票或收据。之后回家发现货不好想退货。但是今天去店里,商家说七天后不能退。请问在实体店买的东西超过七天不能退货有法律规定吗?
回答: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退货;
七天后,消费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超过七天,如果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款。不符合,只能和商家协商更换。
那么消费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边肖给你一个窍门。除了协商、投诉、起诉等繁琐途径外,还可以拨打12315电话投诉或登录网站12315官网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广西普法
编辑|张傲阳
司法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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