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江口县检察院以开展政法队伍“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3月以来,江口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全县幼儿园、中小学走访调研,为校园周边儿童、中小学生的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经走访查看,江口县红黄蓝幼儿园、百度幼儿园、江口县第一小学、第三小学、民族中学周边有烟草零售店、酒类商店、便利店。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烟、酒、彩票销售点.....”但修改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江口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依法向江口县烟草专卖局、江口县市场监管局发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两局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前,对幼儿园、中小学附近合法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和食品销售许可证的店铺进行一次普查,建立账册,加强检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和代亲属购买烟酒,同时依法做好前期规划和宣传,依法依规合理许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江口县检察院此次发挥职能主动性,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让“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深入,以法律为剑,守护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安全。
检察官温馨提醒
审计:李树茂
编辑: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