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临近“双十一”,袁琪森林以一个离奇的“薅羊毛”事件登上热搜——10月26日,淘宝“袁琪森林官方店”因店员错误的优惠设置,将原价79元的一盒(12瓶)泡泡水改为三盒10元,每瓶均价不足0.3元。错误的价格导致这款泡泡水销量激增30万张,据说店铺可能损失2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主角“袁琪森林官方店”属于淘宝C店(个体店铺),店铺资质一栏显示的消费者保护基金为1000元,与天猫的“袁琪森林旗舰店”相差较大。目前,店家已将所有商品下架,并发布店家公告:“大量超低价订单远远超过店家实际拥有的库存,由此造成的损失金额也超过了网店的承受能力。所以希望消费者能伸出援手,在后台申请退款,帮助店家渡过难关。”
对此,网友的反馈褒贬不一。有人认为这是电商运营的优惠设置错误,纯属倒霉。还有人认为这是利用bug的事件营销,“200万买了大曝光”——有电商经营者推测,此事也可能是与经销商的去库存合作,利用普通淘宝C店发声,在“双十一”活动推广的关键营销节点为官方旗舰店引入流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件事是不是事先策划好的,尚无定论。现在,有消费者不满袁琪森林要求退货的处理方式,也有网友同情店家,认为部分消费者存在恶意“薅羊毛”行为,没有“成功”而恼羞成怒。
“薅羊毛”泛指年轻人依托网络平台,针对各种商家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收集各种优惠信息并广泛宣传的行为。热衷于这种行为的群体被称为“羊毛党”。大众网海报新闻法律帮助小组成员、山东郭尧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明君律师解释,“薅羊毛”行为主观上分为普通的“薅羊毛”行为和恶意的“薅羊毛”行为,普通的“薅羊毛”行为是指偶尔通过平台上发布的优惠券或者朋友分享的方式购买的行为。这种行为要么数额较小,要么社会影响不大,没有给商家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定该行为符合《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合同。这种行为是合规交易,是市场自由交易。但如果是恶意的“薅羊毛”行为,即行为人出于主观恶意,明显超出正常交易范围,给商家或平台带来重大损失的行为,则需要进一步探讨其法律性质。

那么,袁琪森林事件应该属于什么样的“羊毛”类型呢?律师张明君认为,网店误将一盒79元的泡泡水定为3盒10.55元。从普通理性人的角度,基本可以推断是平台或者人为失误,所以行为人“薅羊毛”的行为明显带有主观恶意。对行为人“薅羊毛”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不同,法律效力也不同。总的来说,事件中的合同完全符合关于重大误解的法律。虽然《电子商务法》将商家定价的行为界定为要约,将买家的行为界定为承诺,但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民法赋予了重大误解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撤销权。如果商家与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行为人拒绝返还相应标的也属于不当得利。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薅羊毛”行动都能得到法律支持。它是我国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诚实、公平是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准。对于“薅羊毛”的恶意行为,商家也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小伙伴们,“双十一”来了。下愉快订单时,小心“薅羊毛”!
(大众网海报新闻橡子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沙思源
审计:辛然
本文来自【海报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党媒信息国家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ID:jrt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