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了一起微信群哄抢防疫捐款红包案。以侵犯公民合法财产利益罪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并处罚金2400元。
10月11日,沂水县法院公布,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分享的“某大学校友”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得知这个群里的红包有专人领取,用于购买防疫捐赠物资,李当天抢了两个红包,共计300元。成员发现后,要求李归还红包,李拒绝归还,随后退群。随后,李通过扫描二维码再次入群,抢到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被拉黑,无法入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人李某处查获现金1200元,通过微信转账返还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沂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微信群中无权占有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收受红包且不返还,且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利益。被告人李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犯盗窃罪,并处罚金2400元。
资料来源:报纸
编辑: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