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租房中介费(续租一次就要交一次中介费,消费者说“我爱我家”够狠)



“同样的房子,同样的租客,同样的中介”,一年后再续,又要交中介费了。而且中介在未经租客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了密码锁的密码。

最近,北京的消费者刘先生真是苦不堪言。他说:“‘我爱我家’用这种方式赚钱太霸道了。”

2018年4月1日,北京消费者刘先生通过北京“我爱我家”在西城区四合上园小区租房。据介绍,房子是我爱我家从原房东手里拿到后租给刘先生的。月租12000元,双方签了一年的合同。“我爱我家”收取了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

我爱我家租房

一年后,刘先生想续租,却被告知房租已经涨到12500元/月。

刘先生并没有太在意房租的上涨。当刘先生打算交钱时,却发现费用中又多了12500元!才问了一句“如果续租,需要重新交中介费”。按照刘先生的计算,这相当于一个月租金1000多元。

“同样的房子,同样的租客,同样的中介,续约被强制收中介费?”刘先生说“我爱我家”太狠了,一次续租一次中介费!你这样交,什么时候交?

对此,我爱我家集团品牌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刘先生最初签署的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在刘先生提供的一份14页的《合同》第11页,记者确实看到了“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租赁的,应当重新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约定的佣金”的条款。

那么,我是否应该收取续费中介费?

北京市易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认为,租客支付租房中介费是因为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租客与房东取得联系,通过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获得报酬提成。中介本身的作用就是沟通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比如再次续约,租客和房东之间的信息不会发生变化,不需要中介介入。

北京周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旭也认为,是否接受合同,要看是否在续保过程中提供了中介服务,而不应该只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是收取中介费的法律依据。

对此,周兆成律师认为,不提供中介信息服务,但在合同中约定中介费已涉嫌欺诈,租客有权拒绝。

更让刘先生疑惑的是,如果房子是“我爱我家”的,就不会有中介的行为。周兆成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再收取中介费,就更涉嫌诈骗了。

另一方面,“我爱我家”称“出租房屋转租不存在,我们是中介”。

对此,刘先生肯定了“我爱我家”已经和业主签了三年了,业主也和我们见过面。去续租之前,业主还认为我们已经把房子保护的很好了,希望“我爱我家”不要涨价。但是因为房主已经把房子给了“我爱我家”,他根本就不可能是主人。

更让刘先生气愤的是,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未经刘先生允许,我爱我家工作人员更改了刘先生的密码,并警告刘先生“如果不交中介费,必须在一天内搬出,否则,让警察清账。”

“密码锁换了就能换,对租客来说太不安全了。”刘先生告诉记者,刚租房子的时候,我对我家的态度并不是这样。如今面貌大变,变成了“我主宰你家”。

对此,“我爱我家”表示,租客已明确表示不再续租,且“密码锁会在到期日自动更换密码”。刘先生说,如果我们不续约,我们谈什么?

周兆成律师认为,如果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为无限期租赁。同时,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内容拥有财产权。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不是第一次租房了。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续签要交中介费,也从来没有收到过我爱我家要续签中介费的提醒。对此,我爱我家认为合同中已经明确告知消费者在签字时知晓并确认,我爱我家门店也有告示。

“我爱我家的做法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刘先生的义务。”北京周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旭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以及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无效。"

周兆成表示,中介市场鱼龙混杂。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治理,但仍有一些中介机构并没有提供中介服务,而是在合同中私自标注“中介服务”,强迫消费者支付中介费。如果遭到拒绝,他们会采取断水断电或强行换锁等威胁手段。情节严重的,已经属于一种打着中介服务的幌子侵犯受害人财产所有权的敲诈勒索行为。

目前,北京市住建委已经关注到中介机构多次白赚中介费的乱象。记者注意到,即将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双方就同一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续签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收取任何佣金。也就是说,同一房屋租赁双方续签合同的,中介机构不能再收取中介费。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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