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用品加盟连锁店 儿童用品批发(别让玩具沦为“儿童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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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是儿童观察和认识世界的好伙伴,其质量关系到儿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然而,一些“三无”玩具和有缺陷的玩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往往导致儿童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前三季度国家质量专项监测评估结果显示,儿童玩具及物品致伤害问题增长迅速,0至14岁儿童占总伤害案件的比例持续上升,从2012年的11.31%上升至2018年前三季度的16.21%。(12月10日《经济日报》)

儿童成为“儿童杀手”。这种新趋势确实令人担忧。孩子天性好动,但是有一个玩具受伤的问题。责任能在孩子身上吗?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差。在开发和制造玩具时,玩具制造商应该知道这些产品是为儿童服务的,应该尽力避免他们的伤害。从政策法规来看,我国并不缺乏儿童玩具的相关质量标准。比如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玩具国家技术安全规范》,对玩具产品的技术安全标准有严格要求,规定不符合新规范的儿童玩具不得出厂销售。

遗憾的是,现实中,儿童被玩具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翻阅新闻报道,不仅仅是机械物理伤、化学伤、电伤、烧烫伤,还有误食或误插小零件造成的伤害。说到底,这些问题都是儿童玩具质量不好造成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双方要求赔偿。因生产者原因造成产品缺陷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儿童玩具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者信息的,销售者有义务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缺陷产品的供应商,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假冒伪劣儿童玩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一旦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销售金额等情节轻重,最高可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让伪劣儿童玩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毕竟是“事后诸葛亮”。没有人愿意买劣质的儿童玩具去伤害自己的孩子。对不法厂商的惩罚再严厉,也换不回孩子们的健康。从长远来看,儿童玩具的安全使用需要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玩具领域的国家标准已经从GB6675-2003变为GB6675-2014,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立法上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儿童用品中所有可接触到的材料和油漆都要严格限制,任何会造成儿童窒息等危险的玩具或物品都要列为禁用危险品。

要让儿童玩具更安全,不仅要加强司法执法力度,严惩不法厂商,还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通过立法加快制定更严格、更科学的儿童玩具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标本兼治的法律结合做得好,孩子才能有一个更安全的玩具世界。(欧阳晨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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