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文字怎么发不带图片(湖南一女子发朋友圈吐槽,没想到竟要赔1.5万元)

2021年6月23日-26日,郴州李女士。

在我的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图文,

起诉当地一家品牌瓷砖经销商,

我说我是2018年买的这家店的瓷砖。

出现破裂或破损,

说这家店“太坑人了,被坑过好几次”,

“本来是买瓷砖,结果变成了买气”。

前不久,因为李女士没有支付瓷砖款,刚刚被经销店起诉到法院,但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双方协商未果。此后,李女士连续四天在朋友圈“吐槽”,随后收到该品牌店律师和警方的警告。法院也打来电话,称对方已经提起诉讼,认为李女士损害了该品牌瓷砖的名誉。

法院询问李女士是否同意案前调解,李女士不同意。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女士侵犯了品牌店的名誉权,需要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还需要支付经济损失费、证据保全公证费、律师费共计25000元。李女士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

发朋友圈“吐槽”收到警告

2018年4月,李女士为了装修自己在郴州市嘉禾县的房子,在宏成商贸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的瓷砖(宏成是该品牌瓷砖在嘉禾县的总经销商),但还欠了一些钱。2021年6月,宏成贸易公司将李女士起诉至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要求李女士支付瓷砖本息。然而,双方谈判未果。

随后,李女士连续四天在朋友圈发消息表达自己的愤怒,并附上了自己购买的瓷砖开裂破损的照片:

“做生意就是人品,瓷砖店老板不管有没有问题。他说有厂家证明,只要钱,连利息都不给。他家有很多瓷砖都有这个问题。这样的店谁敢买?”“态度差,人品差。”“不要让别人上当。”

她还在404街坊的一个群里“劝诫”大家:“街坊们,以后不要再去这家瓷砖店买瓷砖了,太坑人了,已经有好几个坑了。”“他家买的几块瓷砖都有这种情况。”

李女士发朋友圈的第二天,鸿程公司支付公证服务费2000元,向湖南省郴州市府城公证处申请保全李女士当天在朋友圈发布的9张照片、随笔、评论,均被破解损毁。

第三天,李女士收到鸿程公司律师的警告,要求她停止侵害公司名誉权。紧接着,李女士也接到了当地警方的警告。同日,宏成公司向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前进行调解,及时阻止李女士继续发布有损瓷砖品牌声誉的信息。

第四天,李女士接到了法院的电话。她表示不同意调解。

法院认定侵犯了品牌名誉权。

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某品牌瓷砖的质量问题是由李女士在朋友圈和某馆邻居处发布的某品牌瓷砖的照片和文字内容造成的。

李女士发布的相关信息,微信好友一定会看到并了解。这些表述必然会拉低这个品牌瓷砖的评价,进而拉低其社会地位。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客观上侵犯了该品牌瓷砖的名誉权。

对此,李女士辩称,她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只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并无其他意图。但第三天,李女士在收到对方律师和警方的警告后,继续发布对该品牌瓷砖声誉不利的信息。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具有贬低、损害该品牌瓷砖声誉的主观恶意。

一审终审判决,要求李女士赔偿嘉禾鸿程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但法院认为数额过高),并支付原告证据保全公证费2000元、原告本案聘请律师费用8000元,共计25000元。

另外,要求李女士在朋友圈发布恢复原告嘉禾鸿程商贸有限公司名誉并向原告赔礼道歉的信息内容(连续30天每天发布4次),并出具书面道歉信,张贴在原告嘉禾鸿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店铺内(张贴时间持续30天)。

李女士随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没有事实就下结论。

朋友圈发文字怎么发

可能侵权

现在社交平台发达,哪些行为属于正常发布信息,哪些行为可能侵犯商家的名誉权,如何正确维权?

湖南瑞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有证据支持的事实描述一般属于正常公布的信息,但如果没有公布事实猜测或结论,则可能涉嫌侵权。

维权信息的发布需要把握好尺度:

1.对有证据可以核实的维权信息,应当如实发布,无证据虚构、捏造、夸大事实的,属于违法行为空;

2.尽量通过向行政机关投诉或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避免维权者通过自己不确定的其他途径变成侵权者的尴尬局面。

来自:潇湘晨报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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