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好评返现”等引导买家“好评”的行为将受到平台的规范。12月21日,淘宝发布《淘宝评价标准规则变更公示》,要求卖家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或引导买家给予“好评”。这一规则变化将于12月28日生效。
记者注意到,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此前,部分餐饮店因在外卖中放置“好评返现卡”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2万元。
淘宝调整评价标准:不允许卖家以好评返现的方式引导买家“好评”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则变化主要有两点,包括调整评价内容和行为要求,明确评价违规处理措施。
变更后的内容显示:在卖家行为要求方面,淘宝要求买家不仅要写好评、修改评价、添加评价等。自己或通过第三方;不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或引导买家给予“好评”,包括但不限于:全五星返现、好评返现、免单好评、红包好评、优惠券好评;不得通过诱导买家、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不真实评价;不要自己或通过第三方故意给同行竞争对手与事实不符的评价。
同时,在买家行为要求方面,淘宝指出:不得以给予中评、差评、差评等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发布大量无意义的信息、与实际行为不符的信息。
淘宝指出,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淘宝平台禁止信息管理》、《淘宝平台互动风险信息管理》、《淘宝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规定》等规则进行处理。
比如,对于违规信息,可以采取屏蔽评论内容、不累计分数等措施;对于违规卖家,可以采取向买家支付一定金额、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扣分等措施;对于违规买家,可以采取限制买家行为等措施。
据了解,这一规则变化将于2021年12月28日生效。
“好评返现”违反多项规定,某餐厅被罚12000元
记者注意到,对于“好评返现”等误导消费者评价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早已有所规范。
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前获得的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此外,《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或者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
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优惠券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指定评论、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此前,部分餐饮店因在外卖中放置“好评返现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案件信息显示,2021年6月10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都区某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从事经营活动。为了增加顾客的好评和好评率,增加外卖流量,印制了约1万张宣传卡。按照宣传卡的要求,确认收到的商品好评有“五星附图”字样后,添加店铺微信,发五星好评截图。经店家微信确认后,会给消费者2.8元、1.8元、0.8元不同现金金额的红包。
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商品用户评价的虚假商业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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