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
(5)《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发布,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订)
02备案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
化妆品是指涂抹在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头发、指甲、嘴唇等)的日化工业产品。)通过擦、喷或其他类似方法达到清洁、消除异味、护肤、美容、装饰的目的。
03申请材料
(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二)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经营化妆品的种类和存放地点;
(5)两年内从事过化妆品进口、加工、销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种类、数量)。
04备案流程
特别提醒
如果是无卡用户,企业需要注册新用户。
(1)系统入口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加海关”平台(http://online . Customs . gov . cn)-企业管理与检验-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new . single window . cn/)-企业资质-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进行备案。
(2)进口商通过备案系统填写信息,同时向当地海关提交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生成申请号和查询号,可用于查询备案流程或修改备案信息。
(四)主管海关应当对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提交直辖市海关放行;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备案系统备案不通过的原因,退回备案申请。
(五)直属海关审核。审批通过后,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号。
(6)信息变化。注册进口商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提交变更申请。流程请参考备案申请。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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