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是一个好玩的活动。
但是,如果有的红包被抢了还不肯还。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临沂市沂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年1月31日,李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分享的“某大学校友”二维码加入微信群。
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内发现后,要求李归还红包,李拒绝归还,并退群。
随后,李通过扫描二维码再次入群,抢到5个红包,共计900元。被群主发现后,李被拉黑,无法入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人李某处查获现金1200元,通过微信转账返还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中的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收受红包且不退还,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利益。被告人李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犯盗窃罪,并处罚金2400元。
新晚报综合齐鲁晚报齐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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