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盗窃很气人。如果小偷还是熟人,真的让人更加气愤。最近,我市法院审理了几起盗窃案件。虽然数额不大,但都是熟人作案,给你留下一些警示:身边的熟人也需要警惕。
蔡勇是广西人,1992年出生。两年前,他来到阜阳一家公司上班,与当地女子丽丽确立了恋爱关系。
平时,他们住在颍东区丽丽家里。因为丽丽觉得蔡勇“不是外人”,没有对他隐瞒什么,所以蔡勇了解了丽丽的财产。
今年2月1日下午,蔡勇趁丽丽出差之机,拿出其储藏室钥匙,从一个黑色行李箱内盗走现金26600元,用于个人开支。几天后,丽丽向警方报案,蔡勇投案自首,并归还了剩余的5000元。
随后,蔡勇因涉嫌盗窃罪被英东警方刑事拘留。经查,2018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颍东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蔡勇犯盗窃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如果他已经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朱彪出生于1988年。他住在内蒙古。他常年在外地从事销售。他交了许多朋友,临泉县的孟洋是其中之一。
孟洋是一个商人,与朱彪来往频繁。2020年9月的一天,朱彪来见孟洋。那天晚上,他们吃完饭后去了一家洗浴中心休息。于是,趁孟洋熟睡之际,朱彪将手机微信里的3万元钱转给了自己,并删除了转账记录。
过了一会儿,孟洋发现了盗窃案并报了案。警方锁定嫌疑人为朱彪,并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今年2月4日,朱彪被临猗警方抓获,次日被临泉警方刑事拘留。经查,朱彪因犯诈骗罪在山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0年5月刑满释放。
临泉法院认为,朱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作为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所以最近作出判决:朱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他是胡璋阜南县人,出生于1998年。在外面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家住颍上的姚刚,成了朋友。
因为胡璋厌倦了工作生活,他有了回家开店的想法。2020年7月28日,姚刚开车送胡璋到颍上县找店。晚上,在县城吃过晚饭后,姚刚把胡璋带回了自己的家。
第二天早上,姚刚还在睡觉,但胡璋在思考。他找到车钥匙,打开车门,偷走了姚刚放在车上的两万块钱。
姚刚醒来发现钱被偷了,而胡璋不见了,所以他向警方报案。第二天,警察逮捕了胡璋。胡璋退还了2万元,并得到了谅解。
此后,颍上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胡璋提出上诉,称其主观恶性轻微,认罪从轻,退赔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轻微,一审量刑过重。
市中院二审认为,胡璋系初犯,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并从轻处罚,退还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判对胡璋量刑过重。近日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胡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提醒:他们都说你不能伤害别人。在现在的法律环境下,伸手就会被抓。但同时,也要防人。毕竟画虎画皮难画骨,人知其面不知其心。“熟人作案”的案例不在少数。一方面,受害人疏于防范熟人;另一方面,熟人对环境更熟悉,更容易作案。所以大家要对生活中的“熟人”保持警惕。不要透露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存放地点,注意保护银行卡号、微信转账密码等个人信息。
国家晚报记者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