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探亲假制度(探亲假到底如何休?人社部发布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法定年休假等节假日相关标准》,明确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五类休假标准。其中,最长的30天探亲假再次回到了人们的视线,很多年轻人都是第一次听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一标准,1981年,国务院发布了《职工探亲待遇规定》,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探亲的标准。

按规定,工作满一年,不与配偶同住,公休不能团聚的员工,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休假30天),不能与父母同住,公休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员工每年一次,休假20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要根据需要给予出差假。探亲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现实中如何休探亲假?在私企和外企工作的年轻人如何休假?近日,红星新闻记者深入探访。



如何休探亲假?

每个单元的实际做法都不一样

1989年,从湖南调到江苏工作的谢女士告诉红星新闻,由于在一家大型国有化工企业,探亲假落实得很好。“从1989年到2000年左右,她几乎每年都会请探亲假回家探亲。”

自2000年以来,探亲假越来越少被提及。

一位在铁路系统工作的员工告诉红星新闻,虽然他们单位还保留探亲假,但很多时候由于工作忙,不能休全假。在江西省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所在单位的探亲假纳入年底集中休假,单位正在执行年假。

在北京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陆先生说,他所在的单位统一实行年假。对于父母在外地的单身员工,每年可以报销一次往返火车票。“而且是硬座,这是探亲的好处。”

按照现行规定,由于探亲假只适用于体制内员工,对于广大在私企、外企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探亲假可能只是一个传说。

各地落实探亲假的情况不一样

广东一度将探亲假待遇扩大到所有企业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我国的探亲假制度始于1958年2月9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回家探亲假期和工资的暂行规定》。

时任劳动部部长马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期和工资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中说,在中国2400多万职工中,估计有600多万人与家人住在两个地方。目前还没有员工的年假制度,所以很多员工觉得缺乏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为了妥善满足与家人住在两地的员工回家探亲的要求,鼓励员工尽量少带家人,鼓励已经进城的员工家属回乡生产,减轻城市住房、交通、消费品供应等负担。,并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回家探亲的时间。要保证春节等节假日前后企业的正常出勤,避免各部门待遇不一致,需要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职工回家探亲休假办法来解决当前的问题,然后进一步过渡到未来建立更加完善的年休假制度。

1981年,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差旅费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享受探亲假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后,各地也纷纷出台探亲假实施细则。比如,北京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家在本市且离工作单位较远的职工,已经按照本市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办法享受交通补贴的,即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根据江苏省实施细则,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产假超过56天(难产、双胞胎为70天)后,继续与配偶团聚超过30天的,双方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的待遇,差旅费可按探亲规定一次性报销。

广东省1997年发布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金待遇暂行规定》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居住,公休假日不能在家停留一天或一夜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在这个规定中,原来只适用于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假待遇,扩大到了所有企业。

此外,很多地方还推出了“弹性休假”的政策来照顾老人。比如,2016年8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该文件提出,北京将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并鼓励雇主给员工“孝假”。

山西、甘肃等省给予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提供每年不超过15天的带薪护理假。河北省提出,在“敬老月”和老年人住院期间,鼓励老年人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孝敬和关爱老年人提供便利。

探亲假的来源:

过去,夫妻分居的情况很多

采访中,多位专家学者告诉红星新闻,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

王启彦告诉红星新闻,那时候年轻人毕业后多是国家分配工作,很少自己做选择。仍然有不少夫妻分居的情况。再加上当时的交通、通讯设施远不如现在,确实需要设立专门的探亲假。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些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表示,探亲假在制定时有其客观性和合理性,但如果现在扩大探亲假的范围,“看似公平,实际上可能做不到。”

1995年5月1日之前,我国实行6天工作制,即一周只有一个公休日。

“因为时间短,那时候的人很难在公休日探亲。”北京某文化创意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王先生说。

他告诉红星新闻,1995年以后,每周一次的单休变成了双休,然后就有了带薪年假和员工的各种小长假。再加上交通越来越方便,所以探亲规定中“公休日不得团聚”的因素不复存在。另外,随着年轻人就业越来越独立,夫妻分居的情况越来越少。

建议:

呼吁详细区分带薪休假标准,保障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200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完成20年的人有15天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算年休假。

“年假的设置,无论是从时长和功能性还是执行难度来看,实际上都取代了探亲假的设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说。

北京某文化创意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王先生算了一笔账。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每年可以休五天年假,加上前后两个周末,前后可以连续休九天。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以连续休假16天;工作20年以上的,年假加上周末前后可以连续休20天以上。

“任何假期设置都应该有一个基本条件。如果它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后续的假期设置也应该与此有一些变化,否则飘在云上的东西是无法落地的。”他说。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建议,现有的员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应考虑不同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企业的员工。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小餐馆,雇了三个人,其中一个40多岁,连续工作了20年。按照规定,他每年有15天年假。

“如果这个人在小旅馆工作了20年,每年休15天年假,法律上说得过去。但如果他在其他单位工作超过18年,刚在这里工作不到两年,就让他休15天。我觉得社会上的现实生活中不会有这么良心的小老板。不考虑自己企业正常运营,给他放15天假发工资,另外再雇一个人来补15天的空缺。

苏海南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在现实中很难落实,尤其是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这个问题与这些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状态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低,以及一刀切的年假标准密切相关。

他建议,国家在制定或实施带薪休假标准时,还是要区分大中小企业的不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标准,然后根据相关分类标准严格执法,保证体制外员工有休假的权利,不要“吓死”这些体制外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

北京亿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雇主要想留住人才,吸引劳动力,企业必要的福利制度必不可少,所以休假制度对这些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他提醒劳动者要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一旦用人单位无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就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打击用人单位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违法行为。

据悉,全国多地对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给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采取行政处罚,并将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休假标准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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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法定年休假等节假日相关标准》,明确规定我国职工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每周休息日;不能执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对此,王琪延表示,这实际上是从制度上把权力交给了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休息时间。“比如你从事航天工作,发射期间怎么休息?发生后休息一下,这样做有一些改变,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

“随着时代的进步,劳动者的休假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王启彦说,随着新职业的不断兴起和工作方式的不断变化,国家在设定假期时不应再以体制内还是体制外、国企还是非国企作为区分标准,而应更多考虑工作性质、职业特点等因素。,从而使休假成为每个劳动者都应该享有的制度性福利。

红星新闻记者张彦良

编辑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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