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建筑行业的词条,千万不要错过!
一、收入核算
1.当收到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项: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成本
财务费用等等。
借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会计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建设-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成本
借:管理费/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成本
借:工程建设-人工成本
贷款: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产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建设-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简称租赁)
贷款: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借:工程建设-其他直接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底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施工合同毛利(反向挤压)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竣工决算后,应冲减“工程结算”和“工程建设”科目,冲减后“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为零。
企业建造合同完成,工程建设和工程结算账目结清时。
借方:工程结算(根据账面累计余额)
贷款:工程建设
三。税务会计
1.月底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付增值税)(按2%预付)
应付税款-未付增值税(一般税款计算)
2.下个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付增值税(一般税费计算)
贷款:银行存款
3.一个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应计优先:
借款: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明细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进行付款输入: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贷款:银行存款
问题1
我们同时有两个建设项目,深圳项目和广西项目。材料供应商给深圳项目开的发票能从广西项目抵扣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能从进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没有明确规定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跨两个一般应税项目抵扣。如果你的两个建设项目一般应税,进项税在认证期内,深圳项目的进项税可以在广西项目中抵扣;但广西项目如果是简单的计税,那是不行的。
问题2
请问公司可以要求对方补开一年前的货款的发票吗?按照规定可以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经营收取款项的,应当向付款人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会给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即使过了一年,对方也有开具发票的义务。
问题3
【/s2/】我公司建筑工程一般计税在施工现场应预缴2%,却误缴为3%。这种情况可以在申报时直接按7%缴纳吗?
答:[/s2/]这个问题涉及到税源区域,税法设计的初衷是平衡税源之间的差异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扣除分包款后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余额为基数,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金。采用简易方法计算税额的,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预缴税额。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劳务,并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的,可在当期应纳增值税中抵扣。如果扣完不了,就结转下期再扣。
纳税人应使用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通过预缴税款的方式抵扣应纳税款。
因此,贵公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在异地,你要根据所有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已支付的分包后的余额,按照2%的扣缴率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扣除预缴的增值税后,应缴纳8%的税款。如果你公司的工地是按3%预缴,根据税源地原则,预缴的税以后可以少交,而申报是按正常税点的8%缴纳,除非征得税务管理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