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电子产品批发加盟(“XX牌”品牌X乌骨鸡产品的全国经销服务合作协议 (参考))



“XX”牌X乌鸡制品

全国分销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制造商):

乙方(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品牌X乌骨鸡系列产品全国总经销合作事宜,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并严格遵守。

合作模式的第一原则

1.1甲方确认并授权乙方为甲方在中国国内市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生产的“XX”牌X乌骨鸡冷冻制品、鸡蛋、熟食及深加工产品(以下简称甲方产品)的直接经销商,授权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分销渠道是批发零售供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市场、展会、直营店、餐饮项目、电子商务、加盟代理等。

1.2甲方负责产品研发、生产、物流运输,制定产品价格、售后等相关政策;乙方根据甲方相关政策,制定产品批发、分销、电商渠道的价格体系和多元化营销模式,负责产品分销区域的招商、推广和销售;确保分销渠道和多元化营销模式不出现滥议价和倾销现象,随时控制和监督不同经销商和分销渠道的销售行为,积极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电子产品加盟店

1.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品牌商标文字、图形和VI、产品名称、广告用语及相关许可资质;乙方在使用时应充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在使用资质时应书面确认并向甲方备案。

1.4乙方关于分销、招商、加盟、电子商务等分销模式的政策及重要合同需向甲方备案。

1.5本合同为战略合作合同。随着甲方生产管理和内部管理的不断完善,以及乙方市场的实际销售情况,甲乙双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对产品类别、质量、包装、经营方式进行不同的调整。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类型的补充协议,逐步完善相关合作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价格、供需、物流、物流等。

第二条产品分销原则

2.1产品价格政策。
2.1.1乙方经销的产品原则上为甲方“XX品牌”的冷冻乌骨鸡制品、鸡蛋、熟食及深加工产品,以下价目表将根据甲方产品开发生产情况实际补充。

产品名称

规范

价格/单位

评论



出厂价

执行销售价格

促销价格




















2.1.2甲方如要制定价格和销售政策,增加新产品,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如有调整,双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2 产品质量标准原则

2.2.1甲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相应资质,满足实体经营和互联网销售的资质要求。

2.2.2甲方将根据市场运营需要不断补充相关产品资质。

2.2.3如甲方出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导致乙方配送中断,甲方将全额赔偿乙方为甲方配送产品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订购方式原则

3.1电商订单。

3.1.1电商订单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商城、淘宝、拼多多、Tik Tok店、社区电商、直播平台的所有网上订单。

3.1.2对于电子商务订单,甲乙双方根据最终实际使用的不同平台的系统设置和发货、物流等平台规则,确定订单的发货、送货、收货、收款、结算、售后等方式的具体条款,并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制定和签署具体条款。

3.2批发订单和分销订单

3.2.1批发订单和分销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展的批发市场、加盟商、代理商、直营店等线下渠道的订单

3.2.1对于批发和分销订单,乙方需提前7天向甲方发送书面订单计划,要求准确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甲方需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确认订单信息,并最终形成书面发货信息确认。

3.2.2批发配送订单只能由乙方人员填写,甲方不得填写,否则订单信息不正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3.2.3为了方便甲方的生产计划,要求乙方对批发和分销订单的单笔订单数量有一定的标准。具体标准以甲方产品量化标准为准,双方用补充协议确定具体方法、流程和标准。

3.3订单物流、发货、检验和售后服务

3.3.1原则上,甲方应全面负责电子商务订单的物流、发货、验货和售后,并根据电子商务业务情况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3.3.2根据乙方开发的不同销售渠道,最终批准批发和分销订单的物流、发货、检验和售后,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第四条结算和支付原则

4.1电子商务订单结算原则

电子商务订单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因为收款方是甲方。

4.1.1电子商务订单的结算周期应在不同平台最长结算周期的基础上增加一天。比如淘宝最长的结算周期是七天,那么甲乙双方的结算周期就是八天。

4.1.1不同平台的具体结算方式和结算金额将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完成后,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4.2批发配送订单结算原则

4.2.1批发和分销订单的一般原则是先付款后交货。

4.2.1如果批发分销订单客户直接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在收到每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付款金额。

4.2.2如果批发配送订单通过乙方交付,乙方应根据订单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收款专用账户。

4.2.3批量审批分销订单的具体结算和支付如果以后上线网上订购系统,双方按照系统结算规则进行结算。在目前产品规格和价格体系不稳定的情况下,按照通用结算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

4.3双方银行账户信息

4.3.1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帐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4.3.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帐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产品品牌推广原则

5.1产品品牌推广是甲方必须开展的工作。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进行品牌推广,乙方从市场运作角度给出一些建议。

5.2乙方为甲方特别策划开展的品牌活动,甲方在确认相关方案后,向乙方支付相关推广费用。如果是这一部分的合作,另签相关协议。

5.3乙方是甲方品牌产品的独家经销商,因此甲方应分担乙方在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广告费用。具体费用分摊标准以乙方实际广告投入为准,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分配指标原则

6.1为了保证双方的长期共同利益,有必要确定分配指标。分配指标的确定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乙方的分配计划,分阶段由具体产品不断调整;而且在初始阶段要遵循新品牌新产品的市场规律和整体行业指数进行预测性设定,而不是盲目设定。6.2根据目前甲方产品的最低产量(日产量、月产量)和乙方的分销计划,到2021年12月,甲乙双方将共同努力完成并达到总分销目标。甲方生产计划、乙方分配计划和第一年分配指标的具体内容由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认。
6.2根据第一年总分销指标的最终实现情况、实际销售数据和市场数据,甲乙双方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一年分销指标的确认,并签订补充协议。

6.3分配指标是责任指标。如因甲乙双方各自原因不能达到指标,双方按核定的总分配指标按10%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条款可在相关补充协议中制定。

第7条合作的独特性原则

7.1合作期内,如甲方对乙方无重大经销事故或经销指标连续三年低于50%,甲方不能单方面取消乙方对XX品牌的总经销授权;合作期间,确保乙方XX品牌在中国总经销的唯一性;若甲方有其他品牌但有相同产品属性的产品上市,应优先考虑乙方,并通知乙方参与经销合作谈判。

7.2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同行业、同类型的产品,以保证经销渠道的品牌唯一性。

第八条双方的支持

8.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和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

8.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的支持。

8.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样品的销售支持。

8.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电子商务培训支持

8.5乙方应为甲方的品牌推广策划提供建设性支持。

根据实际合作情况,双方将另行具体约定上述内容,并形成相关补充协议条款,以确保实施。

第9条其他

9.1甲乙双方均为合法、独立的经营主体,各自的债权债务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双方可以互相建议对方的经营管理,但不能互相干涉。

9.2甲方的产品开发和生产应遵循市场实际情况,不应盲目武断。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产品开发提出建议,并有权对市场反馈不佳的产品进行返厂或停售。

9.3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如违反原则,甲乙双方需支付100万作为违约金,同时根据不同的补充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

9.4因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9.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盖章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越来越多的补充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MM DD YY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MM DD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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