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正品店竟售假(坑!这家店里数千件“阿迪”“耐克”都是假货)

生活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比比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今天边肖就来普及一下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案例回顾

2018年3月,黄某从广州购买了一批“耐克”、“阿迪达斯”品牌衣服,在昆明市官渡区的店铺内销售。

2018年7月6日,警方在店铺现场共查获耐克品牌服装1280件,阿迪达斯品牌服装1179件。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公司代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



昆明诺泰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价格评估结论》。价格鉴定对象为469件阿迪达斯长裤、42件阿迪达斯短袖t恤、45件阿迪达斯无帽外套、9件阿迪达斯连帽外套、16件阿迪达斯连帽毛衣、153件三叶草长裤、323件三叶草短袖t恤和122件三叶草无帽毛衣。耐克长裤379件,耐克短袖t恤254件,耐克无帽外套203件,耐克无帽外套86件,耐克无帽毛衣358件。价格鉴定结论为上述产品价值490,650元。

另外,查明涉案服装使用的商标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有人拥有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足以误导公众,与上述注册商标为同一商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5325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法律普及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司法解释(2004)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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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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