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近期对多家未上市公司进行了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发现全部未完全执行会计准则第14号——具体收入标准,尤其是有上市计划的工业企业,会计人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仍沿用旧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益标准。
在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实施下,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用的核算在实践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对于即将上市的公司或有上市计划的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再用“销售费用-运输费用”科目核算,而是用“合同履行费用”科目核算。
新收入准则中几个关键词的理解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
一个行业什么时候会把自己的产品卖出去之后确认为销售收入?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什么时间”即“确认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确认时间必须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客户自提;
一种是送货上门。
假设A公司销售的产品的运输是第三方专业货运公司。(下同)
客户自提:A公司的产品出厂后,货物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此时为确认收货的“确认时点”。此时A公司以公司的“产品销售出库单和客户收据”为附件,会计据此制作销售收入凭证。
送货上门:A公司的产品出厂后,必须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完成验收,然后将货物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这个时间就是确认收货的“确认时间”。此时A公司以公司的“产品销售出库单和客户到货验收单”为附件,会计据此制作销售收入凭证。
第二,个人履行义务
“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交付到客户指定的地点,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控制权转移的时间点判断运输活动构成单一履行义务。”
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是公司确认收入的“确认时点”。
客户自行提交:经客户同意,甲公司要求第三方运输公司将产品送达客户指定地点的,向客户提供的这种运输服务构成“单一履行义务”。A公司向客户收取运输费。
送货上门:甲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是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是履行买卖合同条款义务的一部分,构成“非单一履行义务”。运输费用应由A公司承担..
销售运费在实操中的会计核算模式在新收入准则下,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可按以下建议进行:
1.是单项履约义务,即运输通常发生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确认销售收入后),相应的对价确认为营业收入,发生的运费确认为营业成本(按“合同履约成本”收取),在报表附注中作为提供服务单独披露。
2.如果不是单项履约义务,即运输通常发生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运费也确认为营业成本(也按“合同履约成本”收取)。经营成本本质上是产品销售成本的一部分。
简而言之,新收入准则下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全部计入营业成本,其中:构成单项履行义务的,属于提供服务的成本;如果不构成单项履行义务,其性质属于产品销售成本。
第一个“合同履行成本”科目,是一级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归类为“存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该余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设置二级(三级)明细科目时,可根据履约成本的具体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如:合同履约成本-运费成本;——启动安装费用;-其他人。
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某公司拟上市,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时,应根据合同编号和对应的客户(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结转当期营业成本时,必须与确认销售收入的合同号一一对应。第二,具体会计分录。1.运输成本实际发生,成本结转时。
(1)单一履行义务:借方: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运费收入(向客户收取的运费)
与此同时,
借:合同履行成本-运输成本
贷项:银行存款(支付给第三方运输公司的运费)
结转(摊销)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费用)-运输成本
贷款:合同履行成本-运输成本
(2)非单一履行义务
借:合同履行成本-运输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支付给第三方运输公司的运费)
结转(摊销)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成本
贷款:合同履行成本-运输成本
也就是说,在非单项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销售收入核算要结转两项成本,一部分是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制造成本,一部分是合同履行成本。
和尚说,大部分工业企业发生的销售运输费用,多为非单一履行义务。
第三,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对于合同履约成本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与其他资产减值相同,需要做减值测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合同履行成本减值准备
发生与合同销售产品无关的运费[/s2/]对于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客户的运输,或者不是为了履行合同的运输,相应的运输费用仍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用”。
例如,当一家公司参加产品展览时,它需要将产品运输到展览目的地。此时发生的产品运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反映在损益情况中。或者产品仓库搬迁,也会发生运输费,因为与销售合同无关,可以直接进入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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