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虚拟货币交易,实际上是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短短三个月,竟然帮助转移赃款2100多万元。2022年2月18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葛某某、周某某母子提起公诉。
淘宝客服的电话
“他说他是淘宝客服,可以免费帮我开通白银权限,以后在淘宝购物可以享受VIP优惠。”家住广东省茂名市的梁先生报案时这样说。
2021年9月20日,梁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对方以免费获取淘宝白银为由,要求梁先生提供其银行账号,以“检查”是否符合开通条件。意外“惊喜”的梁先生将银行卡号给了对方,并打开手机银行APP按照对方的指示操作。
由于“核实”多次未果,对方向梁先生提供了一个银行账户,要求其将3万元转入其中,并承诺“核实”后立即归还。出于对淘宝客服的信任,梁先生立即转身。等了一段时间,对方一直不还钱,也没人能联系上他。梁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除梁先生外,杨先生、唐先生等人以投资理财、扣房租等名义被骗30余万元。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梁先生等人骗取的钱款,经过银行卡层层转账后,竟然流入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买卖虚拟币有助于转移资金。

顺着银行卡流水转账,民警发现梁先生等人在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前最后被骗的地方是葛某名下的一个银行卡账户。
警方迅速传唤葛到案。经查,这张葛名下的银行卡,一直由妻子和儿子持有使用。对于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葛某自始至终并不知情。2021年10月、12月,警方先后抓获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的葛某某、周某某。
2021年7月,葛某某在手机上下载了“一网”“中华币”等虚拟货币软件,注册了账号,绑定了银行卡。葛某某用自己的钱购买了USTD币(一种虚拟货币),然后将硬币存入自己的账户。如果有人需要购买USTD币,就会通过客服联系葛某某,把钱转到葛某某的银行卡账户,然后葛某某再把币转到对方指定的地址,这样就完成了一笔交易。
“我知道这钱不来了,但我觉得能赚到转让费就不那么在乎了。”葛某某为获取转账资金0.3%-0.35%的“好处费”,在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的款项来源有问题的情况下,仍提供账户收款,并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转账。
3个月转移资金2100多万元
“因为钱来得快,我就让我妈一起做了。”2021年7月中旬,葛某某找到母亲周某某,一起做起了这笔转账“生意”。
周某某下载虚拟货币交易软件,在葛某某的安排下参与转账。在此期间,他们的银行卡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在全国多地被公安机关叫停或冻结,但他们依然没有“停手”,继续帮助转账,收取佣金。截至案发,葛某某、周某某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共计21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葛某某、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赃款,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虚拟货币交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转移非法资金的新方法。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十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如果你知道钱不是从正当途径来的,仍然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你会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等方式帮助人们转移非法资金。,而你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触犯法律,即使一时非法获利,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湖南检察院、双峰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