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有些人希望从中分一杯羹。
而是因为没有店铺。
网购平台店铺直购
成为他们的首选。
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这样的“商机”
动了不少歪脑筋转卖网店。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回顾
2019年3月,宋某芳在历城区陈宫街租了一间工作室,以每套500元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他人实名注册的支付宝账号、信用代码、邮箱等信息,还购买未注册的手机卡在淘宝店铺注册出售。
后来,宋某芳将每个淘宝店铺以6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再将每个淘宝店铺以150元卖出获利。2020年12月8日,工作室被公安机关查封,宋某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宋某芳买卖支付宝信息2117条,非法获利145250元。
2022年1月17日,宋某芳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人利用各种渠道获取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以获取非法利益,不仅扰乱了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很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根源,严重影响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此,历城公安分局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非法收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监制:历城公安媒体中心
来源:法律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