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查询官网入口免费(国家发改委:个人网上查自身信用,免费!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柜台查,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

8月1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有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一律按《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调整如下-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40元降为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由4元降为2元。实际服务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

个人征信查询官网入口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为1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维持在每份1元

上述机构中,同一用户在30日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照一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同一个人信用报告一天内多次查询的,按照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一次收费。

二。个人专柜查询自己的征信报告。一年前两次免费。从第三次开始,每次收费10元。不得收取纸张费、印刷费等其他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是免费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 . PBC CRC . org . cn)。各地征信网点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个人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的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每年3次及以上的查询,应提前告知查询人收费情况,并在征得查询人同意后提供查询服务。征信中心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对自己信用报告的免费查询次数。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年60元降至30元,变更登记和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次20元降至10元,登记信息查询免费

四是征信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和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和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

动词 (verb的缩写)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设定收费项目,向被查询对象转嫁信用信息查询费用,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或者要求被查询对象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应采取措施促进小额信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小额信贷机构进入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编辑/张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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