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和“借”的区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林某曾向他人借款20万,后称未收到借款,但其出具的借条上写有“借”字。近日,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闽清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偿还借款。
据了解,2018年,林某向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主要内容为:借款人林某向借款20万元现金。借款后,林只偿还了借款本金10000元。陈某死后,其丈夫黄某向法院起诉借钱。
庭审中,黄某辩称,其妻以现金方式向林某借款20万元,林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林辩称未收到借款,黄未提供证据或申请证人证明以现金支付借款给林的事实。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系林亲笔书写,确认了双方的借贷关系。借据中的“借”字通常表示借款人实际上已经收到了贷款人的钱。法院依法判决林某偿还黄某借款本金19万元。
(记者林通讯员)
(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