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注册微信被别人注册了怎么办(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验证码,韶关乳源一女子被判刑)

广州日报记者今日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747.26元及作案使用的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3月、4月至2021年3月,在某电信门市部工作的邹某在牟阳(另案处理)的组织、指使下,提交客户手机号码及相应的注册在JD.COM或淘宝账号的短信验证码,从中赚取佣金。

邹某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区分,在客户未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号发送至微信群供他人注册或淘宝账号,然后从客户手机中窃取短信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供他人注册或淘宝账号。对于使用智能手机的客户,邹会赠送一根手机数据线,换取客户同意提交客户的手机号和注册验证码。

邹的手机号和注册验证码,每成功注册一个或淘宝账号,可以获得3到6元的佣金。经核算,邹至少提交了700余个手机号和验证码,其中200余个是从使用老人机的客户手机中盗取并出售给他人的,非法提成4747.26元。案发后,邹某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乳源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邹某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在犯罪分子眼中已经成为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依法打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在不熟悉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上随意向他人透露个人信息。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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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童丹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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