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习惯了。
网上买化妆品。
网购化妆品已经成为一种消费趋势。
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购物便利的同时
也要注意避免。
化妆品网购的“美妆陷阱”!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妆品销售市场秩序,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根据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我市于2021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化妆品线上线下源头清理”专项行动,现第一阶段(监管自查整改阶段)已告一段落。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场所在我市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重点针对
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以及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清理整顿。
第一阶段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落实平台内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化妆品开展检查。
为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在网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现第一阶段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正在安排和督促实名登记制度的落实。
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目录
进行公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网络销售化妆品无需到药品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该名录可能不完整,如有未列入名录的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请主动与辖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我们将根据情况适时对名录进行更新。
重庆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目录
现在
化妆品“净线下源头”专项行动
已转入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
区县市场监管局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集中整治问题。
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
进行监督检查
如果消费者发现
我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
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市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
涉嫌非法经营化妆品
请保留相关证据。
拨打12315举报投诉热线或
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技巧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和
平台运营者应该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对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要求其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查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每半年至少核查更新一次。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自化妆品经营者退出平台之日起,将化妆品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在平台内保存不少于3年。
2.应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有效执行日常检查、违法行为检查和报告、投诉举报和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鼓励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抽样检验。
3.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发现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根据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等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收到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和投诉举报的,要记录下来,及时转交给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处理;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工作需要,依法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5.发现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一)因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因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受到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以吊销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
(4)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化妆品质量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被提起公诉,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依法或者根据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暂停向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依法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化妆品标签等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的信息,应当在其经营活动的主页面上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
2.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登记等基本义务。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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