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全称是文化部明文规定的经营游戏产品的企业必须申请的后置审批资质。文化局将对企业是否具备经营游戏产品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企业的网站和涉及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企业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演剧(节)、动漫(画)产品、展览、比赛、音乐娱乐、演出也需要网站办理。
一般来说,企业的有效期是三年,到期可以续签。温温可以在到期前一个月申请续展,但是到期后如果想继续经营,就要重新准备申请温温的材料。申请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续期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续办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3)《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
(4)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当年至换发许可证前一年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五)网络文化业务自查报告。
(6)申请换证的单位应当提交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非法定代理人办理的,需填写《行政许可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