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微信转账是很多人借贷和交易的首选方式。从大家的角度来说,钱一指就能到达对方手中,方便高效,而且因为“留痕”而有了“借条”和“收据”的目的,非常符合快节奏的现代生活。
但一旦发生纠纷,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否也能成为确凿证据,方便举证?
从法院近年来受理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中可以得知,在举证时,很多当事人都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截图等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对方付款。但仅凭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截图无法确认收款人是谁,更谈不上转账交易的微信号持有人是否既是原告又是被告,从而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实践中,要证明微信号是否被对方持有,主要看对方的自认。但是如果对方不答辩,不出庭,不承认,怎么证明“对方就是对方”?
原告林与被告张是同学兼朋友。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6月24日,张某共向林某借款9295元,林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给张某。张某于2021年7月3日向林某偿还800元后,停止偿还余款。林几次追讨未果,无奈之下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期间,张未作书面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虽然案件事实简单,但原告仅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截图作为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借款的事实。法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补强证据,证明涉案的两个微信号持有人既是原、被告。
因此,原告通过微信账单“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功能,获取了所有显示原告和被告全名和微信号的付款凭证。综合全案证据,法官认定接收人微信号持有人为被告人张某,遂判决支持原告人林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新型电子交易活动中,缺少纸质借据、收据等材料,无法直观确认付款人和收款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证明电子账户持有人的身份极其重要。使用电子支付时,应先确认对方电子账户的实际持有人,并标注转账用途,及时保存电子转账的支付凭证,既能保证交易安全,又能在发生纠纷后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在工作生活中,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子账户,防止被他人非法使用造成经济损失。
01.第一步:打开微信“钱包”
02.第二步:点击“账单”
03.第三步:找到支付记录给对方,点击“申请转账电子证书”,根据提示操作生成微信支付转账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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