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明年3月1日起禁止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收款码商业使用”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
据经济日报记者了解,该消息并不属实。
2021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发布,其中对个人支付条码的使用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然而,通知并没有完全禁止收集代码的商业使用。但要防范风险,打击“脱平台”等。,并管理个人收藏条形码。
近年来,个人支付条码存在一些隐患。例如,一些机构利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和消费交易,不仅混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控效果,也不利于通过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和增值。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路平台”,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和赌客“点对点”在线远程转移赌资,在许多正常交易场景下隐藏赌资拆分,扰乱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涉赌“资金链”追查机制的有效性。
央行明确,一是具有明显业务特征的个人支付条码的用户,应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支付条码。二是要求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确需实施白名单管理的,防止个人静态采集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网上充值渠道。第三,参考截屏、下载等保存的个人动态收藏条码。,落实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个体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同时,《通知》兼顾了制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未对个人支付条码的交易限额和场景提出具体要求。支付服务商本着风险防范和用户体验并重的原则,根据用户需求和风险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记者陈)据
来自:经济日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