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日报
原标题:快递单扫码领“奖”是真的吗?
安徽日报记者彭媛媛
快递单的广告扫码有什么好处吗?——广告文字涉及抽奖,但扫描二维码是其他app和理财产品的推广
“扫一扫,有机会获得100元红包”“先别打开!”拿华为手机”和“5.98元充现金红包扫码抽取”...网购收到的快递包装上有没有见过这种广告?这些诱人的二维码通常位于收发物品的信息页底部,但这些广告真的有免费福利吗?
“我经常能在快递包裹上看到这些广告,五花八门,印刷精美。一开始我还以为是快递公司的活动呢!”合肥市民李祥祥平时喜欢网购。他曾经扫描过快递包裹上的二维码。“在微信上扫码后,页面跳出了一个抽奖转盘。页面显示我已经0元获得了500G的流量卡,但随后要求我填写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我觉得不对劲,就退了。”
这种情况并非独一无二。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5日,省消保委共采集快递单样本1111份,进行检测、统计和分析。结果显示,674个样本含有带有二维码的小广告,占60.67%。调查结果表明,每10个样品中至少有6个收到了包装上的广告。在省消保委针对快递单广告真实性进行的消费者调查中,近半数消费者表示快递单上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广告文字涉及抽奖,但却是其他app和理财产品的宣传。
省消保委调查组对674份带有广告的快递单据样本进行扫码,发现出现频率最高的广告是拼多多“天天收现金,每秒打款”活动,占比39.32%。这种提现的流程是,用户需要邀请好友帮助获得抽奖机会,然后通过金币、幸运值等一系列东西的积累、交换、互锁,达到补足提现金额的目的。调查组成员请了近20个朋友帮忙,却没能提现。但是所有的朋友都下载了App,相当于为活动“免费”二次推广。
据了解,省消保委本次抽样调查的1111份样品来自申通快递、YTO快递、ZTO快递、百世快递、大云快递、顺丰快递、中国邮政快递、极兔快递等快递公司。在样本中,快递公司发出的包裹快递单中,超过一半有这类广告,其中百世快递的广告比例最高,超过80%的快递单有广告,其次是极兔快递、大云快递、YTO快递和申通快递,超过70%的快递单有广告。
二维码广告从何而来?——快递公司、购物平台、快递站互相推诿
这些快递包裹上的小广告是哪里来的?1月19日晚,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蜀山区芙蓉小区的两家快递驿站。走访中发现,不仅快递包裹的电子单页上印有小广告,两个站点自行张贴的取件码标签上也印有类似的小广告。经询问,两个站的工作人员都说取件码标签是计费软件自动生成的,他们也不清楚。
随后,记者采访了几家电商。某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说:“如果我要做广告,我就只做自己产品的广告。”另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张先生透露,广告是电商平台的发货打印系统带来的。这种广告是后台设置的,商家控制不了内容。
“在调查快递单广告来源的过程中,快递公司、购物平台、快递站相互推诿。”省消保委公共事务部主任张透露,电商平台认为广告来自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反映,最初的快递单是空白色的,没有广告。快递单里的广告是卖家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所以问题出在电商平台或者卖家,与他们无关。快递站表示,上门取件包裹上没有广告,电商平台卖家寄出的包裹是卖家和快递公司直接合作;邮政工作人员和快递小哥反映,有广告的快递单从各电商平台流出,他们打印的快递单不含广告。
据省消保委调查组实地调查,快递单广告是商家使用各平台软件打印快递单时产生的。据调查,在样本较大的快递单中,除了极兔、顺丰的快递单外,调查人员在申通、中通、童渊、百世、大云、中国邮政的快递单上都看到过“此包裹由菜鸟提供智能技术支持”或“菜鸟与快递公司一起”的字样。省消保委相关人士指出:“快递运单广告是在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运单‘广告位’上印刷的。这些广告怎么会出现在有快递公司标志的快递单上?”
快递单上印广告合法吗?——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构成商业信息骚扰
据相关统计,2021年,我省快递业务量达到31.27亿件。物流网络越来越密,触达人群越来越多,这类广告的潜在隐患显而易见。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消费者,他们大多表示不喜欢这种小广告。六安市民刘锐说:“如果只是正常的小广告还能容忍,但免费扫码接收手机等广告,对我们年轻人来说,可能一看就是假的,但对一些老年人来说,很容易上当受骗!”
目前,虽然没有法律禁止在快递单上刊登广告,但根据《广告法》规定,快递单上发布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快递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快递单广告是向消费者传递的一种点对点的商业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在快递包裹上张贴广告,以利益分配的欺骗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打开、接受广告内容,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同意发送商业信息的权利,构成商业信息骚扰。
“他们扫描这类广告后,往往会跳转到第三平台进行消费。一旦发生纠纷或信息泄露,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无论广告发布者是谁,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在包装上为消费者推送广告。快递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包裹运输服务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加强管理,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推送广告。”张表示,快递单的广告发布者应该停止利用所谓的福利作为噱头。快递公司也有义务和责任对其“立场”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快递单广告中的“免费吸烟……”、“待收……”和“1元吸烟……”等福利不能保证真实性和安全性。消费者看到广告后要小心,不要轻易扫码。
编辑: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