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来到开发区审批局“商务大讲堂”!以前我们经常听到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和群众反映,不知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为了避免企业在材料准备阶段的“往返”,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业务处理,让业务清晰,流程简单。
今天,我们先和大家聊聊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第一步:
打开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云窗拍照,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河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APP,打开APP,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申请人手机号和手机验证码即可登录。根据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如下图:
第二步:
进入个体工商户全电子商务应用app首页,点击“操作指南”查看此APP使用说明。点击“个人设立”,即进入个人设立登记申请的填报流程;点击“我的签名待完成”对提交的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点击“我的业务”可以查看、编辑和提交业务申请,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
选择拟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供“直接申请”和“现有核准名称”两种选择。选择“直接申请”,填写拟任职个人的姓名信息,点击“姓名重复检查”按钮进行检查。选择“已有核准名称”,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核准名称。如姓名尚未核实(包括是否需要),请选择“直接申请”;如下图:
第四步:
填写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如下图:
第五步:
填写营业场所信息。如下图:
第六步:
选择主要行业类别和子类别。如下图:
第七步:
点击“经营范围”,输入经营范围关键字,查询所需经营范围。在结果列表中点击一个业务范围后,第一个选择的项目默认为“主范围”。如果删除了选中的“主范围”,则后续选中的业务范围默认设置为“主范围”。如下图:
第八步:
填写操作员信息。如果构成形式为“家庭管理”,则需要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如下图:
第九步:
填写党建信息。如下图:
第十步:
填写许可证信息。点击“+”按钮,填写相关许可文件的详细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如下图:
第十一步:
预览系统生成的材料,补充委托代理人信息。点击“信息完善”按钮,填写相关委托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如果组织形式为“家族管理”或“个人管理”且经营者与委托代理人为不同人,提交成功后签字并返回首页或我的业务列表,待所有相关人员签字后继续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如果“组织形式”为“个人经营”,且经营者与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提交成功后直接显示签字页面,签字成功后可预览所提供的信息并正式提交给登记机关。如下图:
第十二步:
申请人(包括申请信息中的家庭成员)在首页点击“我的待办签名”即可进入申请列表页面。选择具体申请后,申请人核对待签署的相关材料,点击“签署”。如下图:
第十三步:
申请人(包括申请信息中的家庭成员)点击首页“我的业务”进入申请列表页面。对于状态为“已签字”的申请,如果需要再次修改,点击“编辑申请”,修改后再次签字提交;确认提交申请的,点击“提交申请”,查看申请详细信息,点击“提交”确认完成申请提交。如下图:
备注:申请成功提交并经注册机关批准后,申请人可通过手机app查询申请状态。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他可以根据他自主选择的营业执照领取方式,通过邮寄或在登记机关窗口领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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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河县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