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的朋友去购物,
你遇到过送你的小礼物吗?
请帮我扫描微信,
然后要求你加好友或者
帮微信帮忙解封的人?
有些朋友不好意思拒绝别人,
或者得到一份小礼物,
帮忙扫一下就行了,
但实际上,
你可能成为网络黑灰产业的“帮凶”!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三个人帮忙认证解封微信号赚取差价。他们误以为可以找到赚钱的方法,却走上了“另一条”人生道路。
通过试用了解
202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联系“尚佳”,帮助“尚佳”实名认证、解封微信,并从中获取报酬。张某发展被告人罗某、李某某为“下家”,分别联系网友建立微信群。在李某某、罗某分别建立的微信群中,张某会时不时发布需要实名认证或解封的“尚佳”微信号,群内网友以实名认证或解封。
图片来自互联网
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人李某某、罗某邦支付认证解封微信款共计113413.9元。
被告人张某、罗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罗某、李某退缴其违法所得。
审判的结论是
被告人张某、罗某、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实施犯罪提供实名认证微信、解封微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法院分别判处张、罗、李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两万元,并处没收作案工具。现在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律链接
刑法
第287条之二
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s2/]
微信辅助认证本身就是基于熟人之间信任的隐性信用保障。这种利用规则操作漏洞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辅助认证的初衷。
对于大众来说,理性择业并不容易。天上不会掉馅饼。反而可能是个陷阱。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成为网络黑灰产业的“帮凶”。网络空不是“法外之地”。维护网络安全工作,营造一个清朗、健康、合法、有序的网络空需要我们的共同参与!
资料来源:琅琊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