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年检申报(重要!多家个体户被查!今天起,所有个体户必须这样开票、报税)




个体户可以少交税吗?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吗?很多人认为可以通过成立个体户来进行税收筹划...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任何税收筹划都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个体户不是非法的地方!最近很多个体户因为虚开发票等涉税问题被检查甚至判刑!





江苏省税务局近期发布的税务处罚中,被处罚主体多为个体户!


警惕!今天起,个体户开发票必备的8个“要”!


第一,它有实体经济业务。

税务局更注重发票背后的业务本质,而不是发票本身,发票只是一个表象,所以业务的真实性是第一前提。


第二,要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人。

因为没有工作人员,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的负责人不应该被列入黑名单。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避免使用60岁以上的人。负责人的预留电话号码必须是有效电话号码!


三要件:有证据证明业务的发生。

比如一张咨询费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简介等证明材料;同时,要注意咨询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应对咨询项目、签订的合同、项目完成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方式、成果存放地点和保管人(如计划、报告等资料)以及咨询项目实施、调整、效果等后续信息进行收集、保管和归档。


四要件: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如果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大部分注册在税收洼地,就会成为检查的重点区域。

2021年,利用税收洼地进行恶意税务筹划是税务查处的重点!


五大要素:有实实在在的资金流。

无论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商品,是否收到了货款?是否已进行公司间转移?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六大要件:签订合同或协议,证明商家的真实性。

不要简单的认为只要签了合同发票就是没问题的发票。

合同只是次要证据之一。在签合同的时候,更多的要关注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呈现,目标等等。

记住合同不只是一页纸,一定要真实全面的签。


七大要件:设立有合理的经营目的。

记住,不要仅仅为了开发票而设置它。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既要满足经营需要,又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每一个既定的经济实体,只有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才有合理的经营目的。


八大要领:对外销售合理定价。

明显高价或低价涉嫌人为转移利润。

尤其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重点关注的问题。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很重要!一旦结束,就不可理喻,难以自圆其说!


牢记!与公司相比,个体户有8个“无”!


知道了如何开具发票,再来说说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公司的特点。

根据现行政策,个体工商户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应承担“无”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承担家庭财产;无法区分的,由家庭财产承担。

与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对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别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平等市场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业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具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没有”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而是通过投资者的个人银行账户收付款项;

但是,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保持资金的独立性,不能与投资者混同。


四。“无”法转让,无外国投资

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只能注销;

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股东;

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超标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改为一般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

收货后立即退款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税务机关实行按纳税人安置的残疾人数退还增值税的办法。

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所在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核定。

免税

2023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为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增值税产值≤500万元。

增值税:

阈值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税率

1.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3%的征收率;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被暂停。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计算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为1%。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预扣税率为1%。

2.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扣税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预扣税率为1%。


六。个体工商户“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伤残保险

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的资金。

上述支付主体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七。个体工商户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权属转移“无”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售后回租融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将其房屋、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房屋、土地所有权转回给原经营者的,免征契税。


八。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雇主的工资和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收入。取得工资薪金等名义综合所得的,不能税前扣除。如果并入最终营业收入,则按照每年6万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2。税收优惠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题

个体工商实体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可以享受。

2.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时可享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报告期末的情况判断,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减免税:

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收减免-其他政策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1-50%)

4.个体工商户需在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减免税”栏填写计算的减免税,并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报表。对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减税优惠政策和报表预填服务。对定期定额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税后的税额缴纳税款。

5.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在随后月份自动抵扣税款,当年不能抵扣的,可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扶持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等。,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要求预缴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在开具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申请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


政策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扶持发展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全了!个体户常见涉税风险!不想被查,赶紧对照自查!


很多人对个体户有一些误解。他们认为,如果个体户不开发票,就不需要报税。当然,这种说法并不靠谱。个体工商户不仅要报税,符合条件还需要按规定建账!

今天,哮天为大家整理了个体工商户常见涉税风险,个体工商户赶紧自查!


个体工商户介绍


1。个体工商户的范围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


2。收集方法

(1)审核征收,对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2)批准集合(依一)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导致账目审核困难;规模达不到建帐标准或帐目混乱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取“定期定额纳税”的方法;
  • 因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后,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 常见的税务相关风险


    1。创建帐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账册,不建立账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需要设置账簿的情况

    (1)复式记账(按照一种)

    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为经营户估算当年月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1)注册资本≧ 20万元

    (2)月销售额

  • 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月营业额在4万元以下的。
  • 商品生产时,月销售额不到6万元。
  • 商品批发或零售时,月销售额≧ 8万元;
  •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复式账户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账户(按照一种)

    (1) 10万元(注册资本)20万元;

    (2)月销售额

  • 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1.5万元(月营业额)4万元;
  • 商品生产出来,3万元(月销售额)6万元;
  • 商品批发或零售时,4万元(月销售额)8万元;
  •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3)不符合会计准则。

  •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设立收支凭证粘贴簿、金戒指销售登记簿或者税控装置。

  • (四)开户时间

  •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履行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 [S2/]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

  • 如现金收入、无发票收入、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等。,未能及时入账进行纳税申报;

  • (2)虚开发票

  • 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优惠政策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发票;

  • (3)开票不合规。

  • 未及时开具发票,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等。;

  • (4)进项税抵扣不符合规定(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 如果收到的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则扣除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 2.税务检查要点

    (1)现场检查(经营场所、固定资产、存货等。);

    (2)根据业务范围和行业信息锁定风险点,进行专项检查;

    (3)通过凭证摘要筛选可疑部分,核对原始凭证和发票;

    (4)有针对性地检查科目和账目;

    (5)通过对比开票数据,发现异常。


    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1)收入不完全;

    (2)与其他不属于营业收入的收入相混淆;

    (三)虚列成本、费用;

    (4)列明不能扣除的支出;

    (5)综合所得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扣除6万元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

    (6)个人、家庭费用和经营费用不单独核算;

    (7)克扣业主本人工资;

    (八)长期不申报、不申报、不按规定核算的;

    (九)以各种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未依法代扣代缴。


    2.税务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收入、成本和损失是否属于营业收入;

    (2)询问对计税的理解程度,查看工人新的缴费单,检查代扣代缴情况,业主的工资税是否税前扣除;

    (3)检查是否有综合所得,是否符合专项扣除条件;

    (4)核对相关原始凭证,检查收入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费用;


    其他税费

    (1)财产税

    账面财产和房屋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免租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个体营业执照费用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实际用地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其他风险

    1.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一)未按要求报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以200元罚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报道不实。

    发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更换标志。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标示为非正常运行状态,并予以公示。


    2.提交方法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2)书面形式。


    3.需要提交的内容

    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

    (一)登记事项的实施和变更情况;

    (二)取得的资质和执照;

    (三)生产经营;

    (4)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方式;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s2/]

    (1)《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四十四条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3)《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年第596号);

    (四)《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五)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弱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郝会计先生说,财税,财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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