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绑定信用卡怎么解绑信用卡(信用卡解除绑定太难了?官方明确了:银行需提供便捷解绑渠道)

信用卡过度营销、催收不当、信息披露不充分、客户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12月16日,北京银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引导消费者分期理性消费,不断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悉,北京银监局将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辖内银行信用卡业务,并在《关于信用卡业务系统设置变更等相关内容的通知》中要求各银行应在一年内完成变更。

银行应为提前终止业务提供便捷的申请渠道

在加强信用卡营销管理方面,针对持卡人收到银行电话营销冲动后不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分期业务难以提前终止等问题,《通知》要求,消费者同意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后,银行应及时密切联系利息和费用收取标准、提前还款条件、业务提前终止措施、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不良征信要求等。通过短信、微信或与持卡人约定的收单方式,向消费者重大利益。银行应当提供申请提前终止业务的便捷渠道,在扣除应付利息和费用后,同意消费者的提前终止业务申请,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应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支付绑定和解除绑定渠道

为加强信用卡适当性管理,《通知》要求银行引导消费者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额度调整申请渠道。针对消费者反映信用卡网络平台解绑难的问题,要求银行和网络平台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支付绑定和解绑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严禁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收款

很多信用卡持卡人和亲友都被信用卡的非法催收所困扰。《通知》加强信用卡催收业务管理,严禁向任何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催收。银行在可以联系持卡人或其担保人的情况下,不得联系任何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在联系任何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时,仅用于获取持卡人的联系方式或告知持卡人联系银行。

当第三人明确愿意为债务人偿还债务时,能够提供必要的还款信息;当第三方明确要求不联系时,催收人员不得继续联系。

通知中,严禁冒充司法人员敛财,催收人员不得使用“找雇主”、“找家属”、“有违法行为”等暗示现金偿还的相关意思表示。信用卡催收过程应进行记录,记录的数据应至少保存2年,并能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备查。

针对银行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明确“银行应要求催收外包机构不得以银行名义开展催收工作,在与持卡人或第三方沟通时应主动表明身份、受托银行名称、催收人员员工编号等信息”。

银行应“点对点”披露信用卡法规和收费标准

针对消费者对催收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和信用卡收费标准不甚了解的问题,《通知》要求银行进行同业信息披露,即通过短信、微信或与持卡人约定的收单方式,将催收合同(协议)、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标准或适用于持卡人的查询方式及时发送给持卡人,以方便持卡人充分了解相关条款。

银行不能通过默认同意获得客户信息授权

在加强信用卡客户信息保护方面,《通知》针对部分银行将信用卡客户信息用于其他业务营销等问题,要求银行通过客户主动核对或签署相关授权书的方式取得客户信息授权,而非默认同意。在银行的信用卡合同(协议)或授权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收集和共享客户信息的内容,并明确规定共享客户信息的组织范围。

银行要规范信用卡被拒客户的个人信息管理。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将客户的个人信息用于申请信用卡以外的其他用途。

微信绑定信用卡教训

《通知》还要求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客户信息保护。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客户时,除平台登录必须填写的手机号外,还应要求客户跳转到银行信用卡申请页面后输入相关信息,防止申请人信息被拦截、泄露等风险。

银行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性”原则,不得将客户限额信息、账户状态、交易明细等个人金融信息传输至互联网平台。

接到投诉后,您应在1个工作日内立即联系消费者

为加强信用卡投诉处理,《通知》要求银行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立即联系消费者,沟通了解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进度和结果。反馈处理进度时,应告知投诉人预计处理时间。如果与银行以外的机构合作,应告知投诉人银行的预计处理时间。银行电话通知的,应当使用录音电话,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文/北青-京头条记者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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