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解散群聊后聊天记录还在吗(11.4万条电话号码被用来拉人涨粉 有人入群被骗390万)



“请问,你是XXX吗?我是我们证券公司的业务推广人员。有兴趣加入股票分析小组吗?”有的人干脆一键挂断,有的人则半信半疑,怀疑这是不是证券公司的福利?众所周知,你把他当“财神”,加入了等着他揭示“秘密”的群体,他却骗取了你的信息,把你当成了“提款机”。

上海浦东法院就审理过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被告人朱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指使员工以虚假身份邀请“股东”入群,然后按人头提成。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非法获取11.4万条信息,冒充证券人员“粉”

2019年11月,在上海经营一家公司的朱某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存储在公司电脑中。公司员工根据他提供的信息和言论“粉”,也就是拉人上来,引流粉。他们冒充证券公司员工,给陌生人打电话,诱导对方加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微信群。“吸粉”成功后,员工会获得相应的提成;群满了就退出群聊,“任务”就完成了。

吴女士就是被这样的话引入群内,一步步落入陷阱,被骗390万元。据她介绍,2020年4月,有人自称是某证券公司客服,申请加她微信好友。考虑到自己确实在该公司注册了账户,吴女士通过了申请。然后对方拉她进了一个群聊,群里每天都有“专业人士”讲解股票情况。不久后,吴女士加入了“VIP群”。在群里“老师”的指导下,她下载了某个炒股软件,有赚有亏。直到6月份无法登录该软件,吴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除了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朱某也要负刑事责任。2020年7月,朱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在电脑中查出11.4万多个电话号码。

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可侵犯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得到支持。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朱某的家人帮助其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朱某的行为对后续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巨大损失起一定作用。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宜对朱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审判长李俊英提醒,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人们在享受数字时代便利的同时,也饱受个人信息“裸奔”的隐痛。特别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引发其他相关犯罪,扰乱公民生活安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上,不仅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相关规定,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责任,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心存侥幸,自己以身试法!大家也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进行网上活动时提高警惕,避免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徐玲

图像源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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