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人们展示生活、分享信息的平台。那么在个人朋友圈发表观点是否受到法律限制?
昨日记者获悉,因为工程款结算,两人在微信朋友圈骂雇主,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对方5000元精神抚慰金。
原告张从事水电装修。2019年至2020年,他雇佣两名被告人李某、王某担任水电工,将5个业主装修工程分包给李某、王某。后因工作问题,张某、李某、王某在工程款结算上产生分歧。
李和王很不满。2021年6月、7月,两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老赖”、“人渣”、“许昌装修行业赖皮”等侮辱诽谤语言。张某发现后,要求被告及时停止侵权,但其拒绝删除,他人转发其微信朋友圈内容,对张某在许昌装修圈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以侮辱、诽谤的语言故意损害原告名誉,主观过错明显,以贬低原告名誉为目的,属于违法行为。考虑到被告的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许昌装饰行业相关微信朋友圈,故判决两被告删除侮辱、诽谤原告的不当言论,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并作出书面道歉,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查认可后在相关微信朋友圈发布。同时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两名被告服从了判决。
朋友圈什么样的言论侵犯名誉权,法官回答。
如今的朋友圈“多重角色”
除了作为一个社交平台
还是人们发泄个人情绪的出气筒?
然后朋友圈的评论
到什么程度?
什么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官说: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和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害名誉权,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不实言论,被第三人知晓,包括:
(1)以言语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如不当的口头评价,贬低、损害对方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
(二)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
(三)故意泄露、传播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生活信息的。
其次,从主观过错上看,行为人具有实际恶意,客观上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再者,受害者应该是特定的人,无论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咒骂他人。只要在特定的情况和条件下能够认定受害人,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最后,侵权行为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使被害人的精神和灵魂受到了创伤,特别是公众较低的社会评价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因此,即使在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即使指桑骂槐,如果能对应当事人,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仍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至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发个朋友圈,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1.谣言
在了解真实情况之前,一定不要盲目传播或转发谣言。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捏造、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或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虐待
现在的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分享开心的事,抱怨不开心的事.....但如果在微信朋友圈骂人,就会给自己惹麻烦。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这些在朋友圈比较少!
现在很多人喜欢拍照发朋友圈。但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会间接泄露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及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1.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里晒机票、护照、飞机票等等,但是这些机票上的二维码或者条形码都包含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用专门的软件就可以轻松读取。
外出时不要泄露行程、行踪等信息,否则很容易被别人偷走家里没人的空子。机票、护照、飞机票等。,能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的,尽量不要“晒”。
2.具体位置
微信上的“位置”功能可以和朋友分享你在哪里,但是如果你去旅游或者出差,就相当于告诉别有用心的人“这个人不在家”,给他们创造条件。
3.儿童照片
“陌生人叫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父母在公布孩子的照片和文字记录时,会不经意地泄露孩子的面容和姓名。
所以家长要注意孩子的照片,最好不要在网上发布孩子的名字、固定行程、幼儿园出勤等信息。或者限制分享范围,只和群里的亲戚分享。
除了孩子的照片,家人的照片也尽量少在朋友圈发布。家庭成员的信息一旦泄露,很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作弊、盗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和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
安全提示
在这里,边肖告诉你一些创建安全“朋友圈”的小方法:
1.关闭“附近的人”功能,让别人很难定位到你的位置信息;
2.关闭“通过QQ号和手机号搜索我”功能,谨慎添加陌生人,添加好友时最好面对面;
3.关闭“隐私”中的“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功能,不给陌生人窥视其信息的机会。
郑宝全媒体记者颜路通讯员宋凡
综合:中国青年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法制日报、工人日报。
来源: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