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买股票的危害(“被开户”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前,某地某高校多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银行某支行开设了多个二类、三类银行账户,引发热议。“被开户”不是小事。相关银行应彻查此事,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银行业要以此为戒,堵塞制度和执行上的漏洞,确保开户安全合规。

“被开通”的行为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危害显而易见。首先,它影响了个人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在法人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一类账户,原则上不得超过五个二类、三类账户。如果“开户”数量过多,会导致个人无法在异地正常办理开卡等业务。第二,可能存在潜在风险。过多的银行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赌博、洗钱等活动,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可能遭受冤屈。近年来,国家开展“断卡”行动,银行清理长期不活跃账户和休眠账户,就是为了降低这类风险。

过去,一些未经客户同意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立二类、三类账户等行为在个别银行时有发生。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存在,有两个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银行基层员工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让客户多了一个账户,多了一个功能,并没有要求客户支付费用,也没有给客户带来实质性的损失,没什么大不了的。二是考核指标不合理。一些银行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在下达经营指标时加码加码,基层机构和员工通过违规强制“完成任务”。

12月11日,涉事银行分行发布情况说明,承认“被开户”的事实,认为是内部审核不严、操作不规范造成的,并表示将注销多开的账户,严肃追责。应该说,分公司没有回避问题,没有推卸责任,态度是诚恳的。但“被开通”所使用的个人信息来自哪里、违规操作的哪个环节导致“被开通”等关键问题需要详细调查,调查结果要公开。与此同时,如何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等问题也需要及时回应并采取切实措施。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制度约束等途径,提高银行员工的思想认识,从源头上杜绝“被开户”的行为。对于开户等核心环节,应采取多人交叉核对的方式,提高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同时,银行下达的考核指标要科学合理,避免基层组织和员工在指标过多的压力下越界。

银行账户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资金往来的基础,是机构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的载体。金融管理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相关办法,加大对“被开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总之,银行开户必须保证真实性、安全性和合规性,这既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文/董希淼

来源/视觉中国

开户买股票

编辑/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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