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情侣分手“520”“1314”要不要拿回“恋爱红包”
据安徽商报报道,5月20日和5月21日,这两个日期的谐音是“我爱你”。这两天经常有情侣通过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给对方520元或者521元的红包。但是情侣分手了,这些红包还能退吗?前段时间,安徽阜阳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为,“这些作为恋人相互表达爱意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钱往来,不应认定为借款”,因此不应返还。
【案例】情侣分手打官司数十转。
徐先生和王女士都是富阳人。他们曾经是初中同学。两人都离过婚,后来逐渐发展成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徐先生和王女士经常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给对方转账。但此后双方产生矛盾,恋爱关系最终结束。分手后,他们因为这几笔转账对簿公堂,双方都提供了相应的转账证据。一个说是礼物,一个说是贷款。
从徐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徐先生给王女士转账20余次,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为:380元、500元(两个)、520元(两个)、521元(三个)、1000元(六个)、1200元、1314元(两个),以此类推。
从王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从2017年5月到2018年3月,王女士先后6次给徐先生转账,钱数从低到高的顺序为:1000元、1314元、2000元、3000元、4100元、5万元。
【判决】520、1314、5200“属于爱的礼物”
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从同学关系发展为恋爱关系期间,双方作为恋人为向对方表达爱意而进行的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钱往来,不应认定为借款。因此,徐先生送给王女士的520元(两个)、521元(三个)、1314元(两个)、王女士送给徐先生的1314元,是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而进行的公知转让,视为赠与,互不返还。但双方之间2000元以下的其他转账,结合今天的消费水平,数额都不大,可以视为赠与,酌情不予返还。
此外,一审认为,徐先生分三次给王女士转账5200元,因数额较大,不符合夫妻间通常的表达爱意方式,不应认定为赠与。其他借款2000余元,结合全部召回,可以认定为王女士对徐先生的借款。一审法院扣除赠与部分,判决王女士偿还徐先生借款本金19.95万元。
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阜阳中院二审认为,徐先生转给王女士5200元。虽然徐先生主张借贷关系的成立,但该款项是在特殊节日表达爱意的特殊款项,不应认定为借款。因此,在徐先生不能进一步证明该笔转账是借款的前提下,无论王女士是否收到5200元,都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据此,根据阜阳中院二审判决,王女士偿还徐先生借款本金18.39万元。
情侣之间的特殊号码往往被认定为礼物。
情侣之间有哪些类似的转让是贷款和赠与?北京盈科(合富)律师事务所王海波律师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1、520、521等特殊意义的转移,发生在恋人恋爱过程中,往往被认为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礼物。
2.一些金额较小的转账可以认为是赠与,不需要返还。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额。
3.大额转账,如5200元以上,视情况而定。如果发生在对方生日或者“三八”妇女节等特殊节日,也可以认为是表达爱意的礼物。但如果数额较大,比如转给对方几万块钱用于购车、购买钻戒,收款人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的,往往会被认为是借款,需要归还。
4.男方转账时留言“借款”,这是证明转账是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收到大额转账后,女方单方面回复“谢谢你的礼物”。这种情况下,女方的回复只是一方的话,要根据双方的聊天情况来判断。
总之,是否属于赠与,要看双方提供的证明转让方在转账时的意图的证据。“根据转账时转账人的意图,看是否出于示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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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被乱抢可以起诉。
随着微信、支付宝红包的普及,抢红包引发的纠纷也很多。北京盈科(合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波表示,红包金额往往很小。如果微信群里的红包没有标明给谁,那就是礼物。如果标明送给谁,就是送给指定人的礼物。“如果这个红包被别人拿走产生纠纷,发红包的人或者收红包的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可以由法院来要求。”而参加别人的婚礼或者给亲戚孩子发红包,这种情况就是送礼,送礼的人是拿不回红包的。(记者张剑)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