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黄薇个人资料简介(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之际)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化意味着它的基础和整合。

这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1260条,对应的是对民生的无微不至的关注;

这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共有7个部分和附则,构建了全面的公民权利保护体系。

2020年5月28日,人民大会堂响起经久不息的掌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公民权利保护迎来了新时代。

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贯彻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带根本性、稳预期、利长远的根本法。这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部署。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工具,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Xi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5年的艰苦工作,他们完成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为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典范

通过中国人大网征求了10条公众意见,共收到42.5万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5月28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高票通过的消息传来,在北京中关村大街59号的一间办公室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黎明教授打开书柜,捧出了珍藏的新中国历次民法典资料。有老一辈法学家参与立法讨论的笔记,有中生代法学专家撰写的许多专家建议,有青年学者关于编纂民法典的报告...

回忆起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编纂民法典”,王黎明说,短短五个字,是几代法律人半个多世纪的梦想。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通过时,党中央指示制定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从1954年到2001年,我国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这一任务没有完成。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保护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了,才有制定民法典的社会基础。”王黎明说,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私有财产少,商品交易不发达,民法的作用有限空。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法在规范和保障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但当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制定民法典的认识还有很多重大分歧,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因此,立法机关首先制定了急需的专门民事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成熟了就做了一个,然后编了民法典。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实施,社会各界对制定民法典的重大问题趋于统一认识。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完善和提高,各种民事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编纂民法典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节点,编纂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NPC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黄伟说。

坚持党的领导是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编纂工作自2015年启动以来,一直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请示报告,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根据工作安排,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即首先制定民法典总则,然后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最后形成统一的民法典。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具体部署,立法机关认真开展调研,广泛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家田在人民大会堂见证了民法典通过的庄严时刻。他深有感触地说:“民法典的立法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人格权的独立编纂就是一个有力的例子。起初,民法典草案中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很多人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版。“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自然人不享有人格权,财产权就像空中的城堡。在互联网的信息时代,对名誉和隐私的侵害呈现出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强度,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张家添表示,人格权独立编纂可以提高我国人格权保护水平,表明民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的尊严、维护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

如今,人格权的编纂已经成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和特色,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也可以看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不是照搬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而是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方案,回应时代需求,解决时代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毅表示,中国民法典要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体现民族精神、文化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10次,共收到42.5万人的意见建议102万条。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涉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在草案修改中予以反映。

“禁止性骚扰本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所规定。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公众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立法机关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吸收。比如为了防止职场、校园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学校在防止性骚扰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闫芳举了一个例子。

将法治注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法人制度,确立绿色原则,记录时代变迁

关于民法典,有一句流行的话:“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个个体都是整个国家。”翻开民法典,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它无微不至、全方位的关怀,还可以清晰地区分每一项公民权利保障中凝聚在其上的国家治理的宏大理念。

上世纪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时,对“法人”进行了界定。在还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体制的中国人中,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法人”,甚至有人问:“谁是“法人”,你有生命权和肖像权吗?”自此,30多年过去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法律人理念深入人心,化为常识。

2017年10月1日,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民法通则》正式实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各方面讨论了如何对法人进行分类以符合国情、居委会和村委会能否成为法人等专业性法律问题,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

洪广平是浙江丽水的农民。2014年,他带领村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改变了当地梨农长期以来的状况,大大提高了村里雪梨产业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虽然日子越来越好,但几年前合作社的发展逐渐遇到瓶颈。“我们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你以什么身份工作?没有明确的说法。”洪广平说,之前有几家公司想入股,但最后看了看合作社,怕签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就打退堂鼓了。《民法通则》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的法人地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消除身份尴尬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洪广平拿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创业的劲头更足了。

为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在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增加了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在法人中增加了“特殊法人”的规定。只要取得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是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从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合作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可以取得“特殊法人”地位,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更多的民事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规范有序参与市场竞争,既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又激发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

这样的细节在民法典编纂中数不胜数。这些法律条文的变迁字里行间,镌刻的是中国从改革开放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沧桑巨变,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书写了生动的法治注脚。

在没有民法典的情况下,也是“消费者以商品有缺陷为由要求退货赔偿”。一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引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大量的单项法律中寻找判断依据是非常困难的,找到的法律条文可能是相互矛盾的。

“编纂民法典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统一的、基本的裁判规则。同时,也可以对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NPC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弘说。

前几年,很多地方的雾霾天气成为公众普遍的担忧,也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因此,《民法通则》在第一章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碧水青山是无价之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将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基本原则,实现法治保障与新发展理念的同频共振。如今,这个原理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空经过几年的空气质量治理,越来越少的雾霾在“吐槽”,越来越多的蓝天白云在“晒太阳”;生态损害责任相关制度法规逐步完善,污染破坏环境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实行垃圾分类,旧物回收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绿色生活方式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镌刻在民事立法的点点滴滴中。现在,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完成,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立法迈出的这一大步,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充满民权的宣言

高空抛物,道路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民法典为你一一解答

民法典姓“民”,涉及的领域贯穿每个公民的生活,大到房产买卖、公司设立、小额交易、物业费缴纳...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从一开始,民法典就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凸显了民法的权利法属性。”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表示,民法典是一部充满民事权利的宣言,它使民事权利的保护具有了法律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全方位保障公民权利,满足新时代人民的法治需求,面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各地民法典都表现出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致人死伤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应。“架空安全”如何保护,损害责任如何分担?《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应当予以赔偿。这成为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这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属于‘责令当事人不得做任何事情’的强制性法律规范。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具体告诉公众,禁止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分析,这样的立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积极回应了民众的诉求。

黄薇个人资料简介

公共维修基金的门槛能否降低?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怎么办?违规饲养动物、侵占通道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如何承担责任...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得到了积极回应。

遗腹子有继承权吗?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民法典总则以创新回应了权利保护的新趋势。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总则规定,涉及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这意味着只要胎儿在分娩时是活着的,胎儿在母亲腹中时接受赠与和继承遗产都是有效的,这为现实中许多遗腹子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北航空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佑君说。

“虽然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但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也是现代国家的一贯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这创新了传统的自然人事物主体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人文精神。”

民法典的制度建设以公民权利为“中轴”,始终尊重人民意愿,充分反映人民利益和诉求,让民生更加有尊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人格权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犯、揭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将‘隐私’定义为‘自然人的安静的私人生活和私人空的房间、私人活动以及他人不想知道的私人信息’,扩大了隐私的保护范围;将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功能的‘电子邮件’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使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加全面、严谨和细微。”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表示,民法典的通过将有助于应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挑战。

在人类基因、人类胚胎等医学科研活动中,如何正视基因编辑等新技术对人格权的威胁?《人格权法》规定,与人类基因、人类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避免了科学伦理的“不堪重负”。

法律并不冰冷,却贯穿着理性中的温暖,传递着规则之间的价值。翻开民法典,不难发现,它不仅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以基本法的形式回应公众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我们这个伟大时代应有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

完善三权分立的土地制度,保护产权,规范电子商务合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把土地交给合作社,自己村里干不完的活,也不用再出去打工了。”57岁的湖南郴州市临武县邹佳村村民邹发强(音)在几亩地周围劳作了几十年,他从未想到,村里实行“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后,生活会变得如此舒适。

长期以来,邹佳村一直靠种植水稻、烤烟等传统农业“立足”。以前,村民靠早起勉强温饱,人均年纯收入只有2000元。2011年,在村党支部书记邹晓军的带领下,邹家村实行股份合作经济,以土地入股形式流转土地,将村里300公顷山地、22公顷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成立了邹佳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临武顺义土地专业合作社。

“村民的收入不仅是田地盈利后的分红,还有合作社工人的收入。邹晓军说,通过“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从分散到整合、产业从分散到聚集、群众收入从低到高、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的转变。经过多年改革发展,村集体经济现已突破100万元。

邹晓军对民法典通过的消息感到兴奋。“我注意到《民法典》物权编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以租赁、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还明确,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更重要的是,还允许耕地抵押,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也满足了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邹晓军说,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民法典的这些规定给了农民一颗法律上的“定心丸”。

恒产者,有恒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要素、资本和资源充分流动、物尽其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从法律上确认“三权分立”,只是民法典中巩固和完善物权制度的一个缩影。纵观民法典,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在建筑物业主权利保护上,民法典强化了业主对共用部位的共管权,降低了业主决策的门槛,明确电梯广告、外墙广告等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归业主所有。规定政府部门和居委会对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和帮助,推动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有助于让资金不至于沉睡。民法典仍在用益物权部分,专设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所有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权,既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保障。

“1986年,制定了民法通则。这件事不可小觑。它实际上为市场经济搭建了一座法律桥梁。”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还记得,正是通过把握民法中“平等”的基本原则,经济中的民事活动,特别是横向主体的经济交往,被系统地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形成了单独的民事法律关系,改变了计划体制包揽一切的局面。今天,民法典完善各种主体制度,保障平等独立的主体地位,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也是其效率和生命力所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是法治经济,是因为它的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有序,以契约为导向,以诚信为导向。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同时,如何促进市场交易秩序与时俱进?如何在新的社会实践中充分尊重和发扬契约精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民法典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规则,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自对方成功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规定了电、水、气、热的供应商和公共承运人对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加大了对合同弱势方的保护...

合同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载体,合同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规则。《民法典》共有1260条,其中526条由合同组成。民法典立足于当前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的基本规则,充分调动了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了交易安全,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灵魂

回应“不扶”“不扶”问题,促进家庭和谐,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们翻开民法典,第一条就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

伟大的时代呼唤伟大的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聚着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民法典,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加强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说。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一些案例凸显了“该不该帮”和“该不该救”的道德困境。由于法律的缺失,因见义勇为行为受伤后被无视甚至索赔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9年9月,河南信阳的孙女士看到郭骑自行车将五岁男童罗撞倒在地并试图离开,便上前制止。两人发生言语争执,郭情绪十分激动,导致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郭的配偶及子女认为孙女士应对郭的死亡负责,将孙女士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0万元。

“明明是勇敢,为什么还要赔钱?”一时间,公众的目光聚焦在受理此案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0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孙女士阻拦郭离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子女利益,不仅不合法,而且合法,应予肯定和支持。孙女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鉴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类似案件,民法典对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专门规定:因见义勇为受到紧急救助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这在法学界也被称为“见义勇为”条款。

民法典的旗帜鲜明地传递了保护好人、做好事的信号,让“助人”和“救人”的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困局。扶弱济困,既能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又能积极弘扬“以诚相待、友好相处、互帮互助”的新风尚。

“民法是与习惯、善良风俗融为一体的,包括家庭、婚姻、子女、继承等。,这与道德和伦理密切相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使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宇说。

“我老了,我老了,我年轻了,我年轻了。”中国传统文化自古以来就提倡尊老爱幼,这是中国人生活的精神密码。

作为规范公民生活的基本法,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对老年人和儿童的权利保护作出了特殊安排。它既对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概括性的规定,又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加以细化和具体化,为传承传统美德提供了激励机制。监护制度的完善很有前瞻性。

浙江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父亲给刚出生十天的孩子喂米糊。结果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孩子的父母患有精神疾病,基本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每个月他们只靠低保维持生活,家里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必须立即对这两个孩子进行监督和干预,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当地村委会在充分了解两个孩子的家庭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很快判决民政部门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当天,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职责,将两个孩子妥善安置在儿童福利院。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家庭的责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亲权的补充和延伸。现在很多社会问题,比如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到侵害,本质上都是家庭监护的缺失。”NPC常委左说。

民法典不仅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还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障、失能老人纳入被监护人的范围,给予他们更强、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当尊老爱幼的价值追求融入到每一条规则中,中国人传承的独特文化品格也就成为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在的法律。禁止改变结婚条件,完善离婚赔偿制度,适当扩大遗赠扶养人范围...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贯穿始终的鲜明轴心,使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规范、内化于人心,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基本规则和价值标准,凝聚起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如果在世界上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世界将会得到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一部适合新时代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伟大法典。历史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征,反映人民意愿,将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更好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美好生活,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律保障。(记者张毅、廖稳根、王碧雪、彭波、徐娟、张聪、魏哲哲、伊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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