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来的2018年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入1211601.94元(含税)的税务处罚文书。
文件显示,公司的钱属于表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追缴处罚,表外收入增值税35,289.37元,并缴纳滞纳金(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2018年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减免也取消了,增值税要还。
看了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明白,微信、支付宝个人账户转账虽然方便,但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企业不仅要缴税和滞纳金,当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会被取消。
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转账或收款是绝对不可能的吗?
其实不是。如果是只能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的特殊业务场景,企业在能够按时纳税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企业也要注意微信和支付宝有以下三个风险:
1。增值税相关风险:
由于微信和支付宝的收付特点,很容易混淆公款和个人消费记录。因此,企业可能无法及时申报或申报部分收入,导致偷税漏税。
2。企业所得税相关风险: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交易,容易出现三流(资金流、货流、发票流)不一致、收款人和出票人不一致的问题,因此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通过微信、支付宝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涉嫌偷逃个税,且由于企业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拿不到支付凭证,税务机关可能会提高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长期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企业,久而久之,公司的财产就不清楚了。一旦出现债务问题,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虽然微信、支付宝转账方便,但企业不应该为小事赔钱。日常财税工作中隐藏着多少税收风险?【/s2/】想了解更多财税知识,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银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