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装饰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



实施主体: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专家评审时间)

申请材料:

  • 专业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 营业执照
  •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 企业管理体系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毕业证书
  • 职称证书
  • 注册证书
  •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 常见问题:

    1.如果一个注册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申请资格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答:不能,当注册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时,评定为注册人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认定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注册人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的,申请资格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同时申请为建筑与结构专业注册执业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年满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资格标准所要求的人员?

    答:是的。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3.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注册执业人员可以代替非注册人员申请吗?!

    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但注册执业人员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本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比如,注册建筑师可以代替非注册人员担任建筑专业职务,但仍应符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也要提供个人表现。

    4.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于60周岁及以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认定标准

    一、一般规则

    (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置甲、乙、丙两个等级(丙级资质已取消)。

    (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及室内外环境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建筑、构筑物、电气、给排水、暖通、空等设计。

    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2个以上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或1个以上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2.技术条件

    (一)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符合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表”的要求。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2项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至少参加过1项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或至少2项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一)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和质量体系健全。

    (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一)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符合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表”的要求。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6年以上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表中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不少于2项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一)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有较为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级1.资历和信誉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一)专业设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符合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表”的要求。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装饰设计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一)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文件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

    可承接建筑工程的装饰设计,规模不限。

    (二)乙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装饰设计。

    (三)丙级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装饰设计。

    四、附 则

    (1)建筑装饰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板材装饰、地面、粘贴和软包、细部、饰面、建筑外部的维护和保温、卫生间防水、设备和电气专业的配套支线或分支、非承重二次砌筑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注册装饰公司条件

    (2)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3)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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