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整改期满后,该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检查发现,无骨牛肉大黄瓜条、冻无骨牛肉、冻排骨、冻宝鸡爪等13个品种进口冷链食品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拒不改正,未按要求申报,无自贡市集中监管仓库发货凭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从重处罚4.5万元。
前期,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整改期满后,该局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场检查发现,无骨牛肉大黄瓜条、冻无骨牛肉、冻排骨、冻宝鸡爪等13个品种进口冷链食品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拒不改正,未按要求申报,无自贡市集中监管仓库发货凭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从重处罚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