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因发布关于百度CEO李彦宏的微博笑话,要求网民赔偿500万元,并在微博中道歉30天。
今年8月,网民“七点半的独角戏”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它在三个月前发布了一条关于百度CEO李彦宏的微博笑话。百度要求这位网友赔偿500万,并在微博中道歉30天。
那么,笑话、段子、脱口秀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两种:诽谤和侮辱。简单来说,诽谤是不真实的陈述。侮辱内容虽非不实,但严重贬损他人人格。
回头看看,段子手说了什么?引发诉讼的那段文字全文如下:“百度发布声明称,李彦宏有情妇和私生子的传闻为谣言,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据悉,百度正在网上寻找头号派出所,案件已经到了王警官#独白#汇款的阶段。”
从文字分析,该段第一句并没有诋毁李彦宏的情妇和私生子,而是重复百度的辟谣声明;从后一句来看,是在讽刺百度之前的广告竞价排名,因为百度之前长期不负责任的广告竞价排名,往往导致搜索结果前两位都是“坑”。
最著名的事件是2016年的魏则西事件。20岁的绝症患者魏则西,被百度误导到某医院莆田系外包科,榨干最后一滴油水,抱憾而终。之前很多人在百度上有过这种经历,搜索正规大医院的名字,结果弹出一个李鬼医院的链接,这是百度竞价排名的好事(后来改名为“搜索推广”)。
2016年,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谈及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时,***总书记明确提出“做搜索的人不能只拿钱的多少作为排名标准”。后来原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付费搜索是广告,也受广告法监管,应当诚实守信。
这就是段子手讽刺百度的背景。在此之前,百度多次滥用公众信任,出售搜索结果赚钱,网络李鬼泛滥。段子称“百度正在网上寻找排名第一的‘派出所’,案件已经到了给王警官汇款的阶段”,指百度滥用竞价排名成为网络诈骗、灰色医疗等的“帮凶”。
段落本身有夸张的拼接成分,但它所指向的问题是正确的。名誉侵权通过诽谤、侮辱等方式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产生负面影响。那么,百度在竞价排名中的可信度如何?魏则西等事件已被充分证明。一个人不能失去他不拥有的东西。百度指责段子手的段子让他的社会声誉下降。李鬼在百度搜索结果中横行不是他自己的错吗?
本质上,该段只是讽刺,并非不准确,属于“命高于命”。几句话就勾勒出百度竞价排名弄巧成拙的尴尬。名声是自己挣来的!网民也有监督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包括批评社会丑恶现象的权利。
就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而言,“点击百度排名第一,导致网络诈骗”这一段本身并不是虚假谣言,只是对百度之前被诟病的经营手法的艺术概括,并不存在“名誉受损的事实”。
网民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某互联网公司负责人有私生子等谣言。相关企业和当事人有权维权,造谣者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诽谤不属于批评监督权。但有些网络段子并没有制造谣言,只是讽刺了互联网巨头的问题。即使其中有夸大的成分,但客观上并没有减损社会对互联网公司的正常评价。法律应该给空留下讽刺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