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可以退还吗(分手后,前男友的红包该不该退还?民法典有规定)

编辑:李泽东

很多人都经历过感情的分分合合。分手后,真正的“钱的问题”往往摆在他们面前:

恋爱时男友大方,红包一个接一个,分手后却想把曾经送过的红包还回去。那么,前男友有权利要回红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且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红星新闻2022年2月16日报道了两起相关案件。通过法院的相关判决,或许可以解答我们的疑惑。

案例1:

2020年,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官道口法庭审结了一起前男友诉女友不当得利纠纷案。

小峰(化名)和小娟(化名)在2018年春天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每逢纪念日、节日、小娟生日,小凤都会给小娟汇钱。几个月后,小娟分手了。

分手后,小峰发现,2018年4月至同年9月,他分17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账户向小娟转账共计32422元,其中“520”、“1314”及生日祝福款8622元,其他金额23800元。



图片:视觉中国VCG111370194581

怎么退还微信红包

小凤随后向小娟索要恋爱期间的转让费,小娟返还13400元,不予返还。结果,小凤状告小娟不当得利。

法院认为,原告小峰在追求被告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是以为目的的赠与,未实现,被告继续占有该财物构成不当得利。但原告转给被告的32422元中,8622元是带有爱情象征意义的转让,属于一般赠与,不应返还。其余23800元为目的赠与,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被告已返还13400元,剩余10400元未返还。现原告请求被告返还,于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小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小凤人民币104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案例二: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小明(化名)和小兰(化名)双双离婚。2020年,两人决定恋爱并同居。后来小兰发现小明隐瞒了自己有个女儿的事实,两人分居。

分开后,小兰说需要资金。小明分多次向其微信转账共计26000元,作为借款。之后两人复合,谈婚论嫁。去年1月,小明给小兰买了一个金手镯、一个银手镯和一条钻石项链,并在微信上转账3600元给她买手机。

除前述财物外,小明还多次通过微信向小兰转账,共计19752元。

去年2月,小兰分手了。小明要求对方返还上述财物。经过协调,只要求小兰归还一个金手镯,借款22000元。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在恋爱同居期间,曾多次向小兰表示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双方均已见过对方父母,并装修了婚房。分开后,两人都有挽回感情的意向。

所以,本案的基本法律关系应该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为此,法院判决小兰返还22000元及一条重32.25克的999纯金手链。

综合国家商报央视、红星新闻、公共信息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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