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五里店杨澜金融中心7楼
最近张女士被一个“加盟”弄得夜不能寐,身心俱疲。
原来,去年张女士分两次向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转账6.76万元,其加盟的项目为巨欧酸奶吧沙坪坝区域代理。但自从她签了合同,交了费用,就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
张女士咨询法律人士,认为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公司已经涉嫌合同诈骗。她求助媒体曝光,希望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4月12日,记者和张女士来到位于五里店杨澜金融中心7楼的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这67600元是“服务费”,不能退。
原因
本想开个汉堡店,却被骗加入了Junou酸奶吧
△合同显示,张女士是沙坪坝区“巨欧酸奶吧”的区域代理商。
张女士说,去年年中,她认识了业务员白先生。当时张女士想开一家汉堡店,通过官网联系了某品牌汉堡炸鸡店的工作人员白先生。当时因为种种原因,这个项目失败了,但她保留了白老师的微信。
一个多月后,白先生经常在朋友圈发“某酸奶牛”加盟投资代理的信息,张女士想做生意就找他咨询。有一两次,白先生说“一只酸奶牛”的加盟费太贵,部分地区已经有代理了,就向她推荐了同一个公司的“巨欧酸奶吧”这个品牌。
渴望创业的张女士很兴奋。她去了位于五里店杨澜金融中心7楼的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接待了她,并以沙坪坝区“巨欧酸奶吧”区域代理项目的名义签订了服务合同。
在合同原件上,记者看到张女士需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67600元),包括操作指导(费)33800元、管理培训(费)3380元、技术信息权利转让(费)30420元三项。
根据双方约定,张女士为沙坪坝区君欧酸奶吧的区域代理。凡在沙坪坝区加盟开店的,需向张女士支付3.2万元或5.2万元的“单店代理费”。
白先生还表示,“巨欧酸奶吧”已经吸引了全国一万多家商户,市场前景良好。它正在打造酸奶的第一品牌,并邀请了著名的社会名流和当代演说家。该公司准备上市。
Drop
“再招一个”毫无疑问不止一家加盟店被骗半年的时候
△张女士分两次支付67600元。
要给钱,签合同,张女士于8月28日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重庆渝莱郝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5万元,9月28日通过微信扫码支付2.26万元。
然而,在这之后的半年多时间里,张女士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新加盟商的消息。按照合同,她可以自己出去招商,公司也会帮忙招商。张女士试图招商,却被告知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资质,不具备“2直1营”的基本条件。
而且,公司没有任何投资。张女士坐不住了,来到了五里店的公司。一位刘姓负责人一边安慰她,一边谈论公司的未来。然而,在刘姓负责人的口中,巨欧酸奶吧在中国的商户加盟店数量已经从白先生所说的1万多家变成了100多家。
这个细节让张女士有所警觉,忍不住上网搜索。大约半个月前,张女士通过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有多人一起起诉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渝欧酸奶吧”),且内容细节与自己相似。
张女士严重怀疑自己被骗了,认为自己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白白花了这67600元。她找到公司,要求解约并全额返还相关费用,但遭到拒绝。双方的沟通并不友好。在一次沟通中,刘负责人还声称要“砍”她(录音),对方讽刺她“怎么这么早就走了?”
前两天,刘姓负责人说,沙坪坝有个意向客户,加盟时可以交她3.2万元作为“单店代理费”,但要扣除服务费(附加收费)、个人所得税等各种费用。最后张女士有了11000多元。
怀疑
重庆只有两家“巨奴酸奶吧”?涉嫌合同诈骗
△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巨奴酸奶吧”的宣传
这一次,张女士不信,要求对方提供“意向客户”的信息,却遭到拒绝。
4月12日,记者和张女士通过多个地图软件和团购软件搜索,仅在重庆找到两家“巨欧酸奶吧”,一家在九龙坡,一家在开州。记者致电这几家店,发现都是去年的加盟商,分别缴纳了3-5万元不等的费用,但上述两家店并未听说有“区域代理”的业务。
张女士说,一直以来,她都在向公司询问加盟店的情况和市场情况,得到的“一万多家”、“一百多家”等信息都不准确。除此之外,她还找遍了重庆各大商圈,却没能找到巨奴酸奶吧的店面。所以她怀疑这家公司只是为了收取自己的费用,并没有加入招商的实际行动。
而且对方表示,在取得区域代理的基础上,女士提取5.2万元或3.2万元的“单店代理费”,公司也可以帮张女士招商,但“单店代理费”是37%(张女士占70%,公司占30%)。

张女士表示,将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响应
该公司声称收取服务费,并拒绝回应更多细节
△公司里摆放的明星代言广告牌
4月12日下午,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与张女士一同来到位于江北区五里店杨澜金融中心7楼的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女工作人员向张女士和记者出示了该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表示该公司确实是聚诺酸奶吧的品牌持有人,但不是“酸奶牛”的品牌持有人,“酸奶牛”
相关证明显示,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确实拥有巨欧酸奶吧的知识产权。但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是2020年9月9日发的。然而,张女士在2020年8月28日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款项。
△重庆渝莱余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0年9月9日发放,但张女士向该公司支付的第一笔款项是在2020年8月28日。
面对记者的询问,该工作人员有些惊讶,并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该工作人员不断向记者和张女士强调,只收服务费。张女士是否想开店,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一切按合同来”。
我收了6.76万的服务费。我做了什么?工作人员所谓的“加盟店”有证据吗?张女士和记者以“有知情权”为由互相求证,但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在记者出示了记者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后,工作人员更加紧张了。先是质疑记者“不友好”的采访动机,甚至就相关问题婉拒采访。最后她以拒绝采访和联系公司领导为由迅速离开房间,记者和张女士在多次询问和采访无果后离开公司。
律师声明
欺诈显而易见,构成合同欺诈
国内知名维权律师、重庆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野表示,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范畴,构成要件相对严格。目前争议还达不到合同诈骗的程度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诈骗显然是有的。
陈野建议张女士可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餐饮公司返还相应款项,或者以违约为由起诉解除合同。具体的诉讼策略要根据双方的合同和其他履行细节来制定。“建议投资者在选择项目时多观察、多比较,确保自身资金安全。”
“我认为是赤裸裸的合同诈骗。”广东唐吉律师事务所唐源律师表示,对方所谓的项目是虚构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款。“纸面上的合同只是为了迷惑公众他们是合法的幌子,但再高明也掩盖不了他们诈骗的真实目的。”
唐律师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汤圆律师建议,张女士可以联合众多受害者,收集相关证据,聘请专业律师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张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