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网络游戏赚钱属于什么行业(玩游戏能挣钱?当心玩进监狱!)

小王是上班族,平时喜欢玩手机游戏。偶尔小王遇到小李,小李给他推荐了几个游戏,既能玩又能挣钱。小王一听,二话没说就加入了小李。不料他越陷越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小王是上班族。虽然工资不是很高,但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还是让小王很满意。闲暇之余,小王喜欢玩手机游戏,偶尔会往游戏里塞钱。通过游戏,小王认识了小李。他们俩在同一个城市。因为年龄相仿,爱好相似,所以经常一起打游戏,但生活中从未谋面。

这一天,小王像往常一样拉着小李一起玩游戏,而小李却突然给小王打了一个语音电话,说自己最近发现了一个好玩的游戏,既娱乐又赚钱,邀请小王一起玩。看到小王有些疑惑,小李说自己玩了好几天,赚了一千多块钱,让小王很兴奋。

于是小李把链接推给了小王,下载了游戏,把小王拉进了一个游戏群。玩了几个游戏后,小王发现这个游戏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网络钓鱼游戏,但是玩家需要先花钱买积分,然后才能用积分玩游戏。游戏结束后,他们还可以将游戏剩余的积分兑换成现金,只是在兑换货币时,需要给主人一定的手续费。这个组里还有各种其他的游戏。虽然玩法不同,但玩法基本相似。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小王用500元的钱买下了比分。结果那天他运气不错,几个小时之内比赛比分翻倍。小王高高兴地把游戏的分数换成了现金。看到转账记录,小王不仅觉得游戏挣钱这么快,自己没有早点发现。

尝到甜头后,小王跃对这个游戏越来越着迷。不仅下班后拉小李一起玩,上班时间还时不时掏出手机打两局。买积分的钱数也从一开始的三五百元,发展到之后的一两千零一倍。一开始小王输了赢了。没想到,他差点输了,但抱着翻盘的心态,小王的投入越来越大。两个月后,小王已经输光了所有积蓄,甚至还向朋友借了几千。

这一天,小王又和小李玩了一个游戏。结果一个多小时就把分数全输光了,小王找小李帮忙借钱。谁知,小李最近也是连连赔钱,他们眼红主们的卖点,赚得盆满钵满,于是商量着直接联系这个游戏的代理,自己买分卖分,赚得更多。

为了入门,小王联系了游戏代理,了解了代理游戏需要的一些规则和设备后,以创业为借口向家里要了两万块钱,在外面租了房子,买了几台电脑,甚至辞掉了工作,和小李一起做游戏代理。因为之前玩过,所以很快就建立了一套规则,从代理商那里买的分数提高50%,卖给游戏玩家。如果玩家想要退还积分,将收取5%的手续费。起初,小王和小李灿只找一些他们认识的喜欢玩类似游戏的朋友来参与游戏。后来小李设计了一个推荐奖励系统,每个参与的玩家推荐一个人进来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游戏积分100元。经过一番运营,小王和小李建立的游戏群很快从50人左右发展到1000多人。后来不断有玩家进来,小王和小李设了几局。他们不再玩游戏,专心买分,卖分,换钱。就这样,初始投资不到一个月,他们就赚回来了,之后每天都有3000元到5000元的收入。小王和小李甚至喊出了买车半年,买房一年的口号。

这一天,小王和小李正在租房子里愉快地算账。门突然被打开了。还没等他们回来,警察就冲进来控制了他们。两个月后,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将小王、小李起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审判,法院裁定两人均被判处7年监禁。站在被告席上的两个人懊悔不已。

解释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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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华永泰(成都)律师事务所

许娣律师

组织赌博罪有哪些?

刑法第303条分别规定了三种犯罪。第一款规定了赌博罪,是指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营利性目的的情形。第二款对开设赌场的行为规定了开设赌场罪;第三款将组织境外人员参与赌博规定为组织境外人员参与赌博罪。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机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三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赌博罪的客体是参与或者组织赌博的人,比如组织人参与赌博并从中牟取利益,或者组织一定的人参与赌博,虽未牟取利益但达到一定数额,则可能构成赌博罪。

至于开设赌场罪,无论有无盈利,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如果参与赌博达到一定数额或者组织人员参与赌博,那么行为人也可能构成赌博罪。

第三款规定的在国(境)外组织赌博罪,是2020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其目的主要是规范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犯罪行为。

所谓的赌场和普通麻将馆

有什么区别?

这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以少量金钱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仅收取场所和服务正常费用的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也就是说,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开麻将馆之类的,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这种经营行为不构成犯罪。

小王通过网络组织大家玩游戏

通过买卖积分赚取差价

为什么也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行为?

虽然小王从他家低价买下游戏比分再高价转卖给玩家;但同时,小王接受玩家用游戏积分换取现金,本质上类似于抽取利润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设置具有退钱、退分、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有价证券等有价财物为奖品组织赌博活动的, 或者通过回购奖品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有价财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的,应当认定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也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资料,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任何人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都可以被视为“开设赌场”。

在网上和现实中开设赌场

定罪和量刑有什么区别?

无论是网上开设赌场,还是现实中开设赌场,都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量刑是一样的,只是量刑的情节不同。比如,认定情节严重的,如果设置赌博机,则赌博机数量在60台以上,或者累计违法所得在6万元以上,或者因设置赌博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设置赌博机数量在30台以上等。,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如果赌场开在网上,那么总共有3万多元的抽头利润;赌资累计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总人数达到120人以上的,属于《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只有两个。普通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赌博的会被追究责任吗?

首先,刑法第303条规定了赌博罪。对于参与赌博的人员,组织人员参与并从中牟取利益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可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只是普通赌客,一旦以营利为目的,赌博数额过大,可能会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而被罚款或拘留。

日常生活中打麻将和扑克

他们都有可能受到惩罚或被追究责任吗?

它不是不可避免的;日常生活中打麻将、扑克属于娱乐活动,只要不存在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职业等赌博犯罪,或者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就不会受到处罚。

自制彩票类似于出售彩票

并组织人员参加

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首先,虽然彩票具有投机性质,但国家许可的彩票销售是用于福利,而不是盈利。私自销售正规彩票的普通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如果销售的是类似彩票的自制彩票,并且有相应的投注和兑奖规则,那么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古人常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我们常看到因为赌博而闹得家破人亡的事件,所以提醒大家,娱乐可以,但赌博是千万要远离的。

编辑:盖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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