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钱的方法都写在法律里(所涉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4亿余元!这种“赚钱”方式,犯法)

空闲暇之余,就在网上“刷个单”,给商家写个好评。自己赚几块钱,商家获得需要的好评,刷量管理团队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种看似“双赢”的模式,实际上违反了国家法律。


最近几天

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样的“刷单”引发的一起非法经营案

陈某主犯付出高达14亿元



“如果有刷手,有商户需求,联系我们,说需要刷单,然后我们会和刷手确认他要刷的金额。因为每个商家都要有数据销售,有了这个数据,就有了需求。"



在提到“开票业务”时,被告陈某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几块钱一单,一天赚10多块钱,一个月最多一两千块钱。”

被告陈某的目标是一些企业。

之后有吸引客流和争夺平台搜索排名的需求

2019

与的潘某合作从事刷单业务。


起初,该团伙将“业务”集中在大型电商平台的新零售业务上,因为电商平台在推广新零售业务时,会对销售好的商家给予优惠。

由管理运营的刷单团队完成刷单,潘等人联系的平台商家拓展业务。





潘接到商家的“订单”后,通过相关联系人将店铺需求、刷单数量、刷单金额发送给刷单帮经理,再由联系其“刷单团队”,各“团队负责人”进行业务分配,最后末端的刷单团队根据需求在指定网店付款。



2018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陈某等人以提供信用卡套现“花呗”或增加网站积分为诱饵,通过网络组织招募大量人员。同时,他们联系潘某、姜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对接网络商家和线下店铺,安排被招募人员生成虚假交易订单,以信用卡和“花呗”支付。然后,会直接或分步退款到付款人的支付宝、银行账户等。陈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通过向付款人按比例收取“现金手续费”从中获利。经查,陈某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超过14亿元。




商家收到钱后,会直接把钱转到陈某或指定账户,最后流向“组长”控制的刷单。商家支付的“佣金”也会按比例分成。为了拉拢更多的刷手,除了给每单5元到20元不等的“利润”,各平台上的积分也归刷手所有。




该团伙在帮助商户刷卡消费的同时,还推出了“信用卡套现”。刷单团队的“经理”会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将剩余的钱转到刷单人的指定账户。对此,该团伙实现了大量“套现”。

在这个看似没有实际受害者的案件中,商家、刷单手、刷单团队形成了“三赢”的格局,但检察官告诉记者表面的“三赢”掩盖了“三输”的本质。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谭莹莹指出,“未经国家机关批准进行资金结算是犯罪,这是第一。那么,第二,对于其他手刷来说,它们能安然无恙吗?在该案中,如果他是共同犯罪人,那么他也有共同的非法经营行为。如果罪行严重,刷手的组织者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诈骗、合同诈骗案件都是用这样一张票据进行的。表面上是告诉你可以做单,可以盈利,但实际上前面是少量的业绩,你投入更多的钱之后,他可能就消失了,钱也回不来了。”



挣钱的方法

同时,谭莹莹指出,如果商家违反了相关平台制定的公平有序的规定,很可能会被取消进入平台的资格。"一旦他们的善意遭到破坏,就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挽回了。"



经审理,静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9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通过向付款人按比例收取“现金手续费”的方式从中获利,均涉嫌非法经营罪。除陈某被判处五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外,其他被告均被判处五年零三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商人的商誉

依靠消费者的口碑。

绝不是用来刷手的键盘。

只有诚信经营。

建造

健康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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