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要求投资人是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个人,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经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但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申报的出资额进行登记。
4.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总部经济节税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除外)。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单、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合伙人、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的投资人名单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过户函(委托书)[投资者自行办理,无需提交过户函(委托书)]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企业工商登记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在工商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意事项:
1.提交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应当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办理登记手续。注册时,可以委托企业职工办理注册手续。
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委托有资质的登记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代理机构复印件、加盖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资格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结果表单:
1.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与申请。如果注册人被直接驳回,审核部门将发出驳回通知书。
2.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在审核过程中,提交申请的条件不充分的,审核部门将发出不予登记(允许修改)通知书。

3.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受理、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