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外挂软件(两小伙开发“抢红包”外挂,4个多月牟利200多万)

来源: 现代快报

抢红包的插件在电脑上开发出来后,两个男生专门找了朋友张做推广,短短4个多月就卖出了2万多套,获利200多万。现代快报记者获悉,1月8日至1月9日,泰州姜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唐等31名被告人的“微信抢红包”外挂软件一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姜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左右,被告人唐某与石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已另案处理)合谋开发了一款在电脑端抢红包的软件程序——“猎龙者”,并联系被告人张某加入。

三人约定,张主要负责《猎龙者》软件程序的营销工作;唐主要负责收账,分配利润;石某主要负责联系程序改进、程序使用协议、服务器租用等。利润由史某、唐、张按38%、31%、31%进行分配。

同年3月1日至7月19日期间,上述三被告人不仅自行销售“猎龙”程序激活码,还通过被告人黄某、郑某、林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已另案处理)的代理人组建销售团队对外销售,相关代理人作为分代理人组织其他被告人参与销售。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姜堰法院

抢红包最快的软件

在此期间,共售出“猎龙者”计划激活码22200余个,销售金额203万余元。唐和张的收入分别超过5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参与销售或组织销售“猎龙者”程序激活码30余个至2000余个,非法获利300至10000元不等。

法院认为,唐、张某等30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提供程序、工具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童某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唐、张、黄、郑4名被告人为主犯,其余26名被告人为从犯。

犯罪后,王等5名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有涉案被告均认罪并接受处罚。黄等28名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唐、张某自愿退缴违法所得各20万元。

1月9日下午,姜堰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被告人唐某等27名被告人拘役4个月、有期徒刑3年,对其中21人缓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以此罪判处被告人罚金;被告人童某因帮助毁灭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您可以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后

点击右上角发送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