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卖的最贵的是标着4600元一盒的正品奇普天妃正品瓶,还有其他的正品奇普、抗奇普、好喝、普通饮料。根据客户的需求不同,价格从1500元到4600元一盒不等……”在讯问室,犯罪嫌疑人张某柱向检察官马晶晶交代了假茅台酒的销售细节。日前,张某柱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但张某柱只是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制售假茅台酒案中的一部分。
三兄妹专做假酒
今年3月,家住上海松江的周先生在一家名为“一手烟酒”的微信商家购买了两箱12瓶的天妃茅台,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到达后,周先生发现白酒有疑点,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鉴定,这12瓶天妃茅台均为假冒商品。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对假酒源头展开调查,在贵州、广东、浙江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十余名。同时,松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负责此案的检察官马晶晶多次与警方开会指导侦查。
张、张某杰和是假冒茅台酒的销售者,他们是最先到案的。6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妹妹张某珠交代了自己的制假过程:2018年6月,她开始在网上销售酒类产品,一年后认识了制作假茅台酒的“陈杰”。背靠货源“陈姐”,她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货源网站等渠道打广告寻找客户,以每盒2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出售,赚取差价。“天妃茅台的官方零售价是1499元一瓶,我这边最贵的800元左右,最便宜的300元。”张某柱说。
在张某柱的带动下,弟弟张某文、张某杰于2020年下半年加入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列,货源也来自“陈杰”。张的哥哥和姐姐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以网上销售为主要手段。“一手烟酒”是张某杰的主打“马甲”。截至案发,张某姐弟的销售金额为137万元。
“组装件”造假三窝点
给张姐弟等人供货的“陈姐”叫杰。5月27日,她在贵州老家被抓获,被检察机关视为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10月8日,杰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看守所里,她向检察官说明了犯罪动机:“2017年前后家里生意失败,实在缺钱,就想到了做假茅台酒赚钱。”自学了制作假酒的方法后,2019年年中,杰购买了打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并租用一居民楼作为制假窝点。
马晶晶在回顾案情时说:“本案中,被告制造假茅台酒作为零部件组装。为了以假乱真,杰到茅台镇购买散装白酒,然后将散装白酒与茅台王子酒勾兑。有时,她还会去一些餐馆回收天妃茅台酒的瓶子和碎片,并从其他被告那里购买假包装材料。等‘零件’配齐后,陈某捷的灌装点就开始加工了。”
在张的兄弟姐妹和其他人的帮助下,越来越擅长伪造的杰租了另外两所房子作为灌装点,并雇用了他的弟弟于和熟人燕作为帮手。
但制造出来的假酒也是按价格分三六个档次,余、陈某艳并不能胜任全部工作。余交代:“主要是我姐牵头,外面的客户都是她联系的。一些更难喝的饮料是她自己做的。她会安排我操作比较简单的饮料,陈某·闫希会帮我们打。”
这一事实也导致了本案的一个难点&共犯于、闫应承担的数额的确定。经查,2019年6月至案发,杰销售假冒茅台酒共计168万余元。如果将这些数额算在两个共犯的头上,显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于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再次与警方开会,指导两名同案犯取证,决定以杰与二人的聊天记录为依据。
制售假包装材料是有分工的
在杰的制假窝点里,除了瓶子和饮料,其他所有包装材料基本都来自一个叫“老林”的浙江卖家。“老林”,本名林某顺,是假冒茅台包装材料的中间人,与杰等人同一天被抓。10月8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注意到他有打假记录。
经查,林某顺在浙江温州收集各种所需成品,包括外壳包装材料、防伪芯片、胶帽等,然后以较高价格转卖,获取非法利益。2021年3月至4月,林某顺将非法制造的茅台牌包装材料销售给杰。
随着调查的深入,检察官发现,提供假品牌包装材料的“老林”并不是制假链条的最后一端,他的背后还有一个印制假包装材料的家——林某恒。

2020年下半年,有印刷经验的林某恒开始从事假冒茅台酒包装材料的生意,成立了一个规模在15人左右的制假窝点,其中泽、马、叶某禄三人作为长工领取固定报酬,各有分工。陈某泽主要负责分发货物和收取货款。马和叶墨路都有印刷经验,负责机器维护和包装材料印刷。
11名嫌疑人被起诉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另一人与本案被告人有密切联系,涉嫌销售假货,遂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到案。
检察官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
由于制售假冒茅台的链条环节众多,涉案人员分散在全国各地,大部分交易都是通过昵称在网上进行,给办案带来一定难度。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认真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快递凭证,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以确凿的证据还原案件真相,确保案件质量。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杰、余、闫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制造的假冒茅台酒上使用与茅台酒品牌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牟利,销售金额共计168万余元,其中余参与犯罪9万余元,闫参与犯罪12万余元,三人均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犯罪嫌疑人张某柱、张某文、张某杰先后从陈某杰出购买假冒茅台酒并用于销售。他们自己经营企业,销售额分别为77万元、41万元和19万元。三人均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犯罪嫌疑人林某恒伙同泽、马、叶某禄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制造假冒茅台酒包装材料。查证金额23万余元,查获假冒包装材料11.5万余件。林某恒等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林某听从林某恒等人进货,再将假冒茅台牌包装材料加价倒卖给杰等人,销售金额7万余元。其行为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0月27日,松江区检察院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来自:检察日报
作者:顾
来源:山东省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