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 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 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以认购、预订、摇号等方式变相向买受人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
● 超出合同约定或者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相关信息的;
● 协助骗取、套取或者非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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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采取措施
有效遏制
房地产市场的这些违法行为
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大连市持续改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聚焦房地产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持续改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工作目标
3年左右
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有效地包含了
通过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住房领域突出问题,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2022年,重点抓好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整治任务和目标。企业检查数量占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重点查处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2023年,完成企业检查的数量将占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评价、工程招投标、资金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
2024年实现检验企业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逐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补救优先级
围绕四个区域
检查整治目标和任务
房地产开发领域
1.未依法取得土地开工建设的;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者暂停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的;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2.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或者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符的。
3.配套设施未按成套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建设。
整治对象包括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各方的责任主体。
房地产业
1.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
2.囤积财产,囤积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以认购、预订、摇号等方式变相向买受人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捆绑车位、储物间变相涨价;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3.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或者非法逃避交易资金监管的;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4.采取或协助采取“商业贷款”、“消费贷款”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或者协助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
5.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以“热点”方式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整治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机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
房屋租赁字段
1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者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资料开展业务的;未按要求如实、完整提交相关租赁信息的;网络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实责任的;租赁合同不办理网签备案。
2.扣除房租押金;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驱逐房客。
3.违反规定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AG的低产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的。
整治对象包括房屋租赁企业、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网络信息平台。
物业服务字段
1.超出合同约定或者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相关信息的。
2.擅自利用业主共用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用部分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公示业主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
3.指定或者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
4.协助骗取、套取或者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
整治对象包括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和委员。
工作要求
建立整改工作台账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新闻媒体、政府热线和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深入调查或联合调查。对实名举报的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
■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各部门要对各类问题逐项进行梳理、检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移交督办机制,定期督办调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整改一个,销售一个,动态调整台账清单。
■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依法依规依纪依法依规采取警告、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如债务逾期不还、大面积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
■巩固整治工作的成效。通过持续整改和规范行动,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严惩和曝光那些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红黑榜”。
各地区投诉举报电话如下:
点击《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持续改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住建发[202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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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毕崇伟
信息: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
照片:林雪
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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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妙善
制片人:魏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