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将无法使用”的消息从去年开始持续升温。今天发现居然上了微博热搜,官方出来辟谣。这件事越来越离谱了。杰子给你好好看看这件事。希望对你有用。
先说事情的起因:去年10月13日,官网,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服务管理的通知》。
与此同时,央行官方微信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
一是对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支付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支付条码,以提高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采集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采集,确需实施白名单管理,防止个人静态采集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网上充值通道。

三是截屏下载保存的个人动态采集条码,应符合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相关要求,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个人动态采集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白名单的准入条件和规模,个人静态采集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要求没有说不能使用个人收款码,只是原则上禁止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即个人收款码可以面对面收款;
要求中提到,业务特征明显的个人收款码需要升级为商户收款码。如何确定“业务特征明显”相信相关部门还在讨论过渡期如何实施,3月1日就确定了。
要求中还说明,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个人收款码的一些功能,比如远程收款从事违法活动(诈骗、境外赌博、洗钱等。),国家也没有办法监管他们。
没有要求追溯个人收款码的交易数据;
所以,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你:1。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仍可正常使用;2.3月1日后,微信好友转账、支付宝转账仍在正常使用;3.国家不会追踪个人收集代码数据;4.造谣者肯定有事可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