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经营地 跨区域经营地是指

跨区经营,用我的话说是公司注册地跟经营地不一致,如房地产公司,即是公司注册地跟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

跨区域经营如何处理

下面的是以内资房地产公司为例

跨区经营,首先要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跨区经营在缴纳税款时,每个月都要交防洪费(2010.7.1起广州0.1%),而一般的企业是半年交一次

即交营业税、城建、教育附件、防洪费

从2010年10月1号开始要按月交土地增值税,而且税率也提高:普通住宅2%,非普通**3%,车位别墅及商业楼4%,写字楼2%

以上5种税交不动产所在地所属税务管理局

另外,个税和印花税的征收权是注册地所属税务管理机关

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征管归属

难于划分的,原则上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如果是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则是注册地的地方税务局

在纳税申报时,不要漏申报,2个税务管理机关都要报税

及时检查有无未申报项目

追答:

什么叫跨区域经营《什么是跨区域经营》

跨区经营,用我的话说是公司注册地跟经营地不一致,如房地产公司,即是公司注册地跟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下面的是以内资房地产公司为例跨区经营,首先要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跨区经营在缴纳税款时,每个月都要交防洪费(2010.7.1起广州0.1%),而一般的企业是半年交一次即交营业税、城建、教育附件、防洪费从2010年10月1号开始要按月交土地增值税,而且税率也提高:普通住宅2%,非普通**3%,车位别墅及商业楼4%,写字楼2%以上5种税交不动产所在地所属税务管理局另外,个税和印花税的征收权是注册地所属税务管理机关企业所得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以缴纳的主体税种划分征管归属难于划分的,原则上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凡第一项业务属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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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区域经营预缴(企业跨区域经营)

不合理,跨区域经营十分正常,当然不能就此予以处罚事实上,工商处罚的理由不是跨区域经营,而是设立分公司(机构)时,没有及时在当地进行工商登记不过,法律规定的精神是,检查中发现的,应当责令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才予以处罚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4.第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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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预缴增值税《跨区域经营预缴增值税在区级税务局》

附加税应该在预缴地交附加税是跟着主税,也就是增值税一起走的,增值税在预缴地交,那么附加税也应该在预缴地交知识拓展:相关文件规定:财税[2016]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文件来,也是应该在预缴地预交附加税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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